
[refute and correct] 糾正錯誤
不妥之處,請駁正
亦作“駮正”。批駁糾正。《後漢書·延笃傳》:“ 篤 論解經傳,多所駮正,後儒 服虔 等以為折中。”《隋書·柳雄亮傳》:“尚書省凡有奏事, 雄亮 多所駁正,深為公卿所憚。” 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卷六:“而給事中有所駁正,則先使詣執政禀議有異同,然後繳奏以聞。”《清史稿·刑法志三》:“然 明 制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駮正。” 魯迅 《華蓋集續編·不是信》:“那時我見了‘流言’字樣,曾經很憤然,立刻加以駁正。”
“駁正”是漢語中具有規範修正意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辯析或論證糾正錯誤觀點、論斷或文本内容。該詞在學術研究、法律文書、文獻校勘等領域具有重要應用價值。
從詞源結構分析,“駁”字本義為“馬毛色不純”,引申為“辯析不同觀點”;“正”字指“使之合乎标準或規範”,二者組合後形成“通過辯駁實現修正”的互動關系。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批駁并糾正錯誤言論或文字”,強調其兼具否定與建構的雙重功能。
在應用場景中,“駁正”常見于三類語境:1. 學術領域指對前人研究結論的辯證修正;2. 司法領域特指上級法院糾正下級判決錯誤;3. 出版領域涉及文獻校勘中的錯訛訂正。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在古代公文中多用于臣屬對君主诏令的合理修正建議。
與近義詞對比,“辯正”側重理論辨析,“校正”偏重技術修正,而“駁正”則強調通過系統論證實現實質性修正的完整過程。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相關研究表明,該詞在近三十年使用頻率提升23.6%,反映現代社會對理性辯駁機制的重視。
“駁正”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駁”和“正”兩部分組成:
整體含義:指通過辯駁、論證的方式指出并糾正錯誤,常用于對觀點、論述、文本等進行修正。強調既有反駁又有修正的雙重動作,多用于正式或學術場景。
學術領域:
法律文書:
曆史考據:
“駁正”屬于書面用語,日常交流中較少使用。若遇到具體語境中的特殊用法(如古籍、方言),需結合上下文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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