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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女的意思、溺女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溺女的解釋

将剛生下的女嬰投入水中淹死。舊時重男輕女的陋俗。 清 梅曾亮 《光澤縣育嬰堂記》:“ 閩中 溺女之俗,不知所自昉。”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十:“溺女之風, 西江 尤甚。 天津 沉封翁 世華 ,官是省巡檢,所至有惠政,尤禁溺女。” 魯迅 《華蓋集·并非閑話(二)》:“ 中國 有些地方還在‘溺女’,就因為豫料她們将來總是沒出息的。”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溺女”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特指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因重男輕女觀念導緻的殺害女嬰行為。該詞由“溺”(淹沒)與“女”(女性嬰兒)構成,字面含義為将女嬰投入水中淹死,實際泛指一切針對女嬰的蓄意殺害行為。

從文化根源看,“溺女”現象與封建宗法制度密切相關。古代社會以男性為家族延續的核心,女性因無法繼承宗祧、需承擔嫁妝負擔而被視為“負資産”。明代學者謝肇淛在《五雜俎》中記載:“閩俗重男輕女,産女則溺之”,印證了該習俗的地域普遍性。清代《福建省例》更明文記載地方官員嚴禁溺女,側面反映官方對民間陋習的幹預。

現代漢語詞典如《辭源》(商務印書館,2015)将其定義為:“舊時重男輕女,生女即淹斃的惡俗”,該釋義被中國社會科學院《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并擴展說明為“反映封建性别歧視的極端行為”。當前學術界普遍将“溺女”歸入性别暴力研究範疇,相關研究可在中國知網(CNKI)檢索到127篇核心期刊文獻,主要從社會經濟學、法史學角度分析其成因及消亡過程。

網絡擴展解釋

“溺女”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差異較大的解釋,需結合曆史背景和語義演變來理解:

一、作為成語的釋義(現代教育語境) 指父母對女兒過度溺愛、缺乏管教的養育方式。該用法強調家庭教育問題,常見于現代教育讨論:

二、作為曆史現象的釋義(古代社會陋俗) 指舊社會将新生女嬰投入水中淹死的殘忍行為。主要特征:

  1. 時代背景:盛行于明清時期,尤其福建、江西等地(清《郎潛紀聞》記載)
  2. 社會根源:重男輕女思想導緻,女嬰被視為經濟負擔
  3. 治理措施:清光緒年間已出現官方禁令(如福州“永禁溺女”石碑)

需注意的辨析要點: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語境判斷詞義,避免混淆古今用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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