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清 代于各衙署設置的低級文官。掌理翻譯 滿 漢 章奏文書。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阿司寇》:“ 覺羅 少司寇 阿永阿 ,以筆帖式起家,任刑部侍郎。”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翰林院筆帖式 伊實 ,從征 伊犂 時,血戰突圍,身中七矛。”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五:“筆帖式為 滿洲 進身之一途,今各衙門皆有額,設候補者又盈千累萬,視為不足重輕矣。”
筆帖式(滿語轉寫:bithesi)是清代特有的官職名稱,源自滿語音譯,本義為“辦理文書、從事寫錄的人”。其核心職能是處理官府文書、翻譯滿漢公文及管理檔案,相當于現代的文秘或翻譯專員。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分層解析其含義:
詞源構成
“筆帖式”為滿語“ᠪᡳᡨᡥᡝᠰᡳ”(bithesi)的音譯,其中“筆帖”(bithe)意為“文書、書籍”,“式”(si)為表示職業的後綴,整體指“文書工作者”或“書記員”。該詞最早見于清代官制文獻,如《清史稿·職官志》載:“筆帖式,掌翻譯文書及記注檔案。”
漢語釋義
漢語詞典中多定義為“清代官府中低級文書官員,負責翻譯、謄寫、保管文件”。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清代職官名,掌理翻譯滿漢奏章文書、記錄檔案等事。”
隸屬機構
筆帖式廣泛設于六部、理藩院、内務府及地方衙門,品級從七品至九品不等,屬基層文職。其編制數量龐大,《光緒會典》統計中央機構筆帖式額設逾千人,凸顯文書處理需求。
核心職責
晉升通道
筆帖式是旗人(尤其是滿洲、蒙古八旗)入仕的重要途徑,因通曉滿漢雙語,常升任主事、員外郎等職。清人福格《聽雨叢談》稱:“筆帖式為滿洲進身之階。”
名稱流變
民國後官職廢除,但詞義延伸至文書領域。現代漢語中偶見用于戲稱“文書工作者”或“書法愛好者”,如《北京方言詞典》收錄其俚語用法:“他寫字工整,像個老筆帖式。”
(注:因古籍原版無網絡鍊接,來源标注文獻名稱;現代詞典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線上版)
筆帖式是清代特有的低級文官職位,主要職責為翻譯、處理文書及管理檔案。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筆帖式源自滿語“ᠪᡳᡨ᠌ᡥᡝᠰᡳ”(轉寫:bithesi),由“bithe”(文書)和“si”(人)組成,字面意為“處理文書的人”。清代在各衙署設置,屬低級文官,品級多為七至九品。
名稱演變
清入關前稱有學問者為“巴克什”(baksi),天聰五年(1631年)改稱“筆帖式”。
核心職能
主要負責翻譯滿漢奏章、抄寫文書、管理檔案,類似“機要秘書”或“書記官”。例如,刑部筆帖式需整理案件檔案以備查考。
任職群體
多為旗人(尤其是滿洲人),是旗人晉升的重要途徑。清中後期因人數激增,地位逐漸下降。
初期重要性
清初筆帖式職能參照翰林學士,常隨侍皇帝左右,如皇太極時期的剛林、庫爾纏等,實權較大。
後期演變
隨着官僚體系膨脹,筆帖式逐漸淪為閑職,甚至被視為“不足重輕”的低級吏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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