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搏掩 ”。擊人取物。一說,為一種賭6*博,以博戲取人財物。《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 元狩 元年,侯 拾 嗣,九年, 元鼎 四年,坐入 上林 謀盜鹿,又搏揜,完為城旦。” 顔師古 注:“搏揜,謂搏擊揜襲人而奪其物也。搏字或作博,一曰博,六博也,揜,意錢之屬也,皆謂戲而取人財也。”《漢書·貨殖傳》:“又況掘冢搏掩,犯姦成富。” 顔師古 注:“搏掩,謂搏擊掩襲,取人物者也。” 王先謙 補注:“據《史記》,搏當為博,一説是。”參閱 清 劉寶楠 《愈愚錄·搏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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搏揜(bó yǎn)是古漢語中的合成詞,現罕見于現代漢語,其核心含義指捕捉、襲擊或争鬥。以下從權威辭書與古籍用例角度解析:
《淮南子·兵略訓》載:“搏揜攫拾,急救其殘”,描述戰争中迅猛突襲、争奪殘敵的場景。此處“搏揜”指短兵相接的激烈搏鬥,凸顯其動态攻擊性。
權威參考來源:
“搏揜”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基本釋義
該詞有兩種解釋:
曆史引證
據《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記載,西漢時期有官員因“搏揜”罪被罰,顔師古注解為“搏擊揜襲人而奪其物”,表明此行為涉及暴力掠奪()。
異體與關聯
該詞亦寫作“搏掩”,兩者含義相通。需注意與字形相近的“搏撠”(意為揪住)區分,後者出自《史記》等文獻,屬于不同詞彙()。
提示:現代漢語中“搏揜”已極少使用,多出現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曆史語境中。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原文及顔師古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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