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春秋》在行文上隱寓褒貶的五種體例。即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污,懲惡而勸善。見 晉 杜預 《春秋經傳集解序》。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徵聖》:“五例微辭以婉晦,此隱義以藏用也。”
五例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術語,原指《春秋》一書在記事、褒貶時遵循的五種體例規則。這一概念最早見于《左傳·成公十四年》,其核心内容為:“《春秋》之稱,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污,懲惡而勸善。”
具體釋義如下:
這一術語體現了中國古代史書編纂“一字褒貶”的書寫傳統,對後世文學批評、史學理論均産生深遠影響。
“五例”是古代文論術語,特指《春秋》在行文上隱寓褒貶的五種體例,由晉代學者杜預在《春秋經傳集解序》中首次系統總結。其具體内容如下:
五種體例解析
微而顯
用詞簡略但含義顯豁,通過細微的表述傳遞明确态度。例如《春秋》中“隕石于宋五”的記載,僅數字便隱含對自然異象的警示。
志而晦
記錄史實時有意隱晦深層含義,需結合上下文解讀。如“鄭伯克段于鄢”中“克”字暗含對兄弟相争的批判。
婉而成章
以委婉曲折的筆法完整叙述事件,避免直接指斥。如對齊桓公的功過評價通過側面描寫體現。
盡而不污
客觀記錄事實而不歪曲,通過真實呈現表達褒貶。如對弑君事件的直書不諱。
懲惡而勸善
核心原則,通過前四種手法達到道德評判目的,如表彰忠義、貶斥暴行。
曆史影響
南朝劉勰在《文心雕龍·徵聖》中進一步闡釋:“五例微辭以婉晦,此隱義以藏用也”,強調其含蓄表達對後世史書筆法及文學批評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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