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代官名。掌击鼓以指挥钟鎛的敲击。《周礼·春官·鎛师》:“鎛师,掌金奏之鼓。” 郑玄 注:“谓主击晋鼓,以奏其钟鎛也。”
镈师是中国古代职官名称与礼乐职能相结合的专称,主要见于《周礼》记载。该词由"镈"与"师"二字构成:"镈"特指形制似钟的青铜打击乐器,常与编钟配合使用于祭祀、宴飨等典礼;"师"则指精通礼乐制度的专职人员。镈师在周代乐官体系中隶属春官大宗伯,掌理击奏镈器、节制乐律的专项职责。
据《周礼·春官》记载,镈师需在"飨食诸侯"等重大礼仪中,通过击镈引导编钟演奏,实现"以金奏乐"的礼制要求。其职能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技术层面负责乐器调试与演奏技法传承,二是礼制层面维系"钟鸣鼎食"的等级秩序。这种职能特征体现了周代"礼乐相须为用"的政治文化理念。
从文字训诂角度,《说文解字》释"镈"为"大钟",段玉裁注强调其"与钟相和"的乐器属性;而"师"字甲骨文象形为击磬奏乐之人,后引申为掌教职事的官吏。二字组合既保留了器物本义,又承载着礼乐教化的文化内涵。
“镈师”是古代官职名称,具体解释如下:
镈师(拼音:bó shī)是周代设置的官职,主要负责在礼乐演奏中击鼓以指挥钟、镈(古代青铜打击乐器)的敲击节奏。其职责与礼乐仪式的协调密切相关。
根据《周礼·春官·鎛师》记载:“鎛师,掌金奏之鼓。”郑玄注:“谓主击晋鼓,以奏其钟鎛也。”说明镈师需通过击打晋鼓(一种鼓类乐器)来引导钟镈的演奏,属于礼乐体系中的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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