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婚禮六禮之一。男方向女方送求婚禮物。《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鴈。” 賈公彥 疏:“納采,言納者,以其始相采擇,恐女家不許,故言納。”《漢書·平帝紀》:“﹝ 元始 ﹞三年春,詔有司為皇帝納采 安漢公 莽 女。”
納采是中國古代婚姻禮儀“六禮”之首,指男方通過媒妁向女方提親并贈送禮物的儀式。《儀禮·士昏禮》明确記載:“納采用雁”,即以大雁作為提親信物,象征婚姻的忠貞與秩序。其核心流程包含三個環節:男方先遣媒人通言,待女方應允後,再正式以書面“請帖”緻意,最後攜雁等禮物完成聘定之禮(《禮記·昏義》。
漢代經學家鄭玄在《三禮注》中強調,納采不僅體現“男先于女”的禮制原則,更通過“奠雁”儀式突顯陰陽相合的自然倫理觀。宋代朱熹在《家禮》中記載了納采文書的固定格式,要求詳述三代家世背景,反映出古代社會對門第觀念的重視。
現代學者陳顧遠在《中國婚姻史》中指出,納采禮至明清時期逐漸簡化,雁被絲綢、首飾等替代,但“冰人”(媒人)持帖通問的核心程式仍得以延續。該禮儀現已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傳統婚俗”保護項目,部分傳統村落仍完整保留着古制納采儀式(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産網,2018年數據)。彭林教授在《中國古代禮儀文明》中總結,納采制度蘊含着“敬慎重正”的婚姻觀,其慎始敬終的文化内涵對當代婚姻倫理建設具有借鑒意義。
納采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六禮”中的第一禮,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納采是傳統婚俗的起始環節,指男方委托媒人攜帶禮物到女方家提親,表達締結婚姻的意願。若女方同意,雙方正式進入議婚流程,故稱“納采”(即采納擇偶之意)。
黃曆标注“宜納采”表示該日適合提親、訂婚或下聘禮,屬于傳統擇吉文化的一部分。
如今納采習俗多演變為訂婚儀式,部分地區仍保留提親送禮的環節,但形式更簡化。
如需更深入的文獻考據,可參考《儀禮》原文或民俗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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