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婚禮六禮之一。男方向女方送求婚禮物。《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鴈。” 賈公彥 疏:“納采,言納者,以其始相采擇,恐女家不許,故言納。”《漢書·平帝紀》:“﹝ 元始 ﹞三年春,詔有司為皇帝納采 安漢公 莽 女。”
納采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六禮”中的第一禮,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納采是傳統婚俗的起始環節,指男方委托媒人攜帶禮物到女方家提親,表達締結婚姻的意願。若女方同意,雙方正式進入議婚流程,故稱“納采”(即采納擇偶之意)。
黃曆标注“宜納采”表示該日適合提親、訂婚或下聘禮,屬于傳統擇吉文化的一部分。
如今納采習俗多演變為訂婚儀式,部分地區仍保留提親送禮的環節,但形式更簡化。
如需更深入的文獻考據,可參考《儀禮》原文或民俗研究資料。
納采是一個常用的漢語詞彙,擁有豐富的内涵與用法。下面我們将詳細介紹納采的意思、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等信息。
納采是指男方向女方家庭提出婚事的正式請求,表示男女雙方決定成婚的意願。納采是中國婚姻習俗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标志着兩個家庭的聯姻,并代表男方正式向女方家庭表達娶妻的誠意。
納(纟+㇊),采(大+艾+口)。
納采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婚姻制度的發展。早在兩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納采就已經存在。在古代社會,婚姻是由雙方家庭決定的重要事情,因此男方需要親自前往女方家庭,向女方家長正式提出婚事請求。
納采的繁體字為「納採」。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納采分别有不同的寫法。其中,納的古字形為「㢇」,采的古字形為「釆」。
1. 他們約定了納采的時間和地點。
2. 父母經過納采後,兩人便進入了正式的準備結婚的階段。
3. 納采儀式上,男方家長向女方家長敬茶,表示對女方家庭的尊重和感謝。
納妾、納彩、納賄、納吉、納糧等。
訂婚、定親。
解除婚約、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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