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上古時常伯、常任、準人三種官職。《書·立政》:“宅乃事,宅乃牧,宅乃準,茲惟後矣。謀面用丕訓德,則乃宅人,茲乃三宅無義民。” 宋 王應麟 《小學绀珠·職官·三宅》:“宅乃事,常任;宅乃牧,常伯;宅乃準,準人。”
三宅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官職制度與姓氏文化兩個角度闡釋。
一、古代官職制度
“三宅”最早見于《尚書·舜典》,指舜帝設立的三種重要官職,即“宅事”(掌管民事)、“宅牧”(管理畜牧)、“宅準”(執掌水利)。此官職體系體現了早期國家治理中土地、民生與自然資源的統籌理念。後世學者王國維在《觀堂集林》中考證,“三宅”制度實為周代“三事大夫”官職的雛形,印證了先秦時期官僚體系的演進脈絡。
二、姓氏文化
作為罕見姓氏,“三宅”源于姬姓分支,唐代林寶《元和姓纂》記載其出自魯國大夫采邑。日本古籍《新撰姓氏錄》亦載,飛鳥時代有遣唐使将“三宅”姓氏傳入東瀛,成為大和民族姓氏之一,現代日本福岡、大阪等地仍有此姓分布。清代考據學家張澍在《姓氏尋源》中提出,該姓氏可能與中國古代“以地為氏”的命名傳統相關。
“三宅”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指上古時期的三種重要官職,分别為:
個别文獻提到可指代“三個住所”,用于形容家境富裕或地位顯赫(如造句示例中“三宅一生”代指三代同住的宅院)。但此用法在古代文獻中較少見,可能與現代語境或特定表達相關。
讀音:sān zhái(“宅”在此詞中讀作第二聲)。
補充說明: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化讨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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