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in mourning] 舊俗尊親去世後,在服滿以前停止娛樂和交際,表示哀悼
在家守孝
尊親死後,服滿以前,居住在家,斷絕娛樂和交際,以示哀思,稱“守孝”。《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甯》:“卻説那 劉大娘 到得家中,設個靈位守孝。”《紅樓夢》第五四回:“前兒 鴛鴦 的娘也死了,我想他老子娘都在南邊,我也沒叫他家去守孝。” 吳玉章 《從甲午戰争前後到辛亥革命前後的回憶》一:“那時我的母親剛死去不久,我的二哥正和我一起在家守孝。”
守孝是漢語中表示子女在父母去世後遵循傳統喪禮、哀悼盡孝的特定詞彙,其核心含義與禮儀規範如下:
字義溯源
“守”取“守護、遵循”之意,“孝”指對父母的敬養與哀思。守孝即子女在父母亡故後,依禮制守護哀思、履行喪儀的行為。此概念源于周代喪禮制度,如《儀禮·喪服》記載子女需服“斬衰”之喪(最重喪服),以表達至哀。
服喪期限與規範
古代守孝以三年為期(實為27個月),源于孔子“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論語·陽貨》)。期間需遵守:
倫理内核
守孝是儒家“慎終追遠”思想的實踐,通過禮儀強化血緣倫理,《孝經·喪親章》稱“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偯……服美不安”,強調哀思需形于外。
曆史演變
漢代将“守孝”納入選官制度(“舉孝廉”),宋明後簡化但核心儀軌存續。現代社會中,守孝形式趨簡,多保留佩戴黑紗、祭奠等符號化表達,而“哀思敬親”的精神内核延續至今。
權威參考來源:
守孝是中國傳統喪葬習俗中的核心禮儀,指尊親去世後,子女或特定親屬在一定期限内通過特定行為表達哀悼的禮儀制度。其核心内涵和表現形式可分為五個層面:
一、基本定義 指直系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去世後,服喪者需居家守喪,停止一切娛樂社交活動。古代典籍中稱為"居喪",《禮記》記載"喪禮,哀戚之至也"。
二、時間規範 傳統守孝期為27個月(跨三個年頭),源于幼兒需父母撫育三年方能自立的典故。特殊情形下如官員需"丁憂"離職守制,《明史》記載官員匿喪不報将被革職。
三、行為禁忌
四、執行主體 除直系子女外,承重孫(嫡長孫)需代父守孝,部分地區擴展至外孫、外甥等近親。明清時期甚至有妻為夫守孝四十年的極端案例。
五、現代流變 當代多簡化為佩戴黑紗、百日不宴飲等象征性禮儀,《民法典》第1126條明确禁止幹涉他人喪葬自由,傳統三年之制已無強制約束。
注:詳細曆史規制可參考《儀禮·喪服》及《唐律疏議》相關條文,當代實踐參照《中國殡葬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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