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俘獲。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一章第四節:“ 孟讓 率數十騎逃走,部衆全被擄獲。”
關于“擄獲”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擄獲(拼音:lǔ huò)指在戰争或沖突中俘獲敵方人員、物資等,也引申為通過某種方式吸引或占據他人的注意力、情感等。
軍事場景中的含義
指作戰時俘虜敵方人員或繳獲裝備、物資等。例如:
比喻與引申用法
可表示通過魅力、能力等吸引他人,如“绫濑遙的獨特聲音擄獲了許多男性的心”(引用自)。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例句或曆史用法,可參考上述來源網頁。
擄獲是一個動詞,意思是抓住并帶走或俘虜某人。該詞的拆分部首是手和攵,其中手表示手部,攵表示敲擊的手勢。根據筆畫順序,該詞的總筆畫數是11。
擄獲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左傳·成公十四年》。在古代文獻中,擄獲一詞用“掠奪”或“囚獲”來表達。
繁體字“掠獲”中的“掠”字在字形上有所差異,但讀音和意思相同。
古時候漢字寫法經過演變,擄獲一詞在《說文解字》中的字形是“攫斛八”,示意用手來奪取。後來逐漸演變為現代的寫法。
以下是一些擄獲的例句:
1. 在戰鬥中,士兵們成功擄獲了敵方的首領。
2. 這個國家對于非法拐賣和擄獲兒童的行為采取了嚴厲的懲罰措施。
一些相關的組詞包括擄掠、擄人、擄走等。
擄獲的近義詞有俘虜、抓捕、拘捕等,反義詞則是釋放、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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