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以为料制做器皿是木的不幸。 唐 韩愈 《祭柳子厚文》:“凡物之生,不愿为材。牺尊青黄,乃木之灾。” 金 元好问 《蒲桃酒赋》:“吾然后知珪璋玉毁,青黄木灾。”
(2).谓浪用木材以雕版印书。犹言祸枣灾梨。 明 李贽 《与焦从吾》:“如《解老》等,祗宜欲览者各抄一册,不宜为木灾也。”
《汉语大词典》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均未收录“木灾”作为独立词条。从汉字构词法分析,“木灾”属于偏正结构复合词,其核心语义可分解为:
木部释义
“木”在《说文解字》中训为“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本义指树木。《王力古汉语字典》进一步引申为木材、木制品等义项。
灾部释义
“灾”在《康熙字典》中释作“天火曰灾”,《新华字典》现代释义扩展为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祸害,如水灾、火灾、虫灾等。
组合义推测
结合构词规律,“木灾”可能指代两类现象:
注:该词未被权威语文词典收录,建议使用者提供具体文献出处或补充语境,以便进一步考据。
“木灾”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源于唐韩愈《祭柳子厚文》:“凡物之生,不愿为材。牺尊青黄,乃木之灾。” 这里以“牺尊”(古代祭祀用的酒器)为例,说明木材被雕琢为器物后失去了自然本性,暗喻物被过度改造的悲哀。金代元好问《蒲桃酒赋》中“圭璋玉毁,青黄木灾”也延续了这一意象。
明代李贽在《与焦从吾》中提到:“如《解老》等,祗宜欲览者各抄一册,不宜为木灾也。” 此处用“木灾”类比“祸枣灾梨”(滥刻无用之书导致木材浪费的典故),批判雕版印书对资源的消耗。
该词多用于文学或哲学语境,表达对自然物被过度利用的反思,或对文化生产中资源浪费的批判。需结合具体文意理解其引申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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