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rest;capture] 拘留逮捕
拘留逮捕。 清 陳夢雷 《絕交書》:“萬一賊疑怒至,發兵拘捕,吾寧扶病而出,以全家八口為保,年兄始慨任其事。” 洪深 《這就是“美國的生活方式”》第二幕:“上面給我的命令,教我拘捕一切拿和平宣言請人簽名的人。”
拘捕是法律術語,通常指“拘留”和“逮捕”兩種強制措施的合稱。以下是詳細解釋:
拘留
指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屬于刑事強制手段。例如,對正在實施犯罪或可能毀滅證據的嫌疑人采取拘留( )。
逮捕
由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全面限制人身自由并羁押的強制措施,需經檢察院批準或法院決定。逮捕是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 )。
刑事領域
民事領域
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可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捕,但需經院長批準并符合法定程式()。
拘捕是法律程式中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需嚴格遵循法定條件和程式。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刑事訴訟法》或相關司法解釋( )。
《拘捕》一詞是指通過法律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或違法行為人限制在特定地點,并将其逮捕的行為。這是一種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措施。
《拘捕》的拆分部首是手部和聚部。其中,手部表示與手有關的意思,聚部表示與聚集、團結有關。
《拘捕》的總筆畫數為12畫。
《拘捕》一詞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漢書·董仲舒傳》中,并在後來成為常用詞彙。在繁體中,拘捕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拘捕的寫法并沒有太大變化,仍然是以手部和聚部相組合的形式,表示相關的概念。古時候,漢字的書寫形式可能有一些差異,但總體來說與現代寫法差别不大。
1. 警察拘捕了那名逃犯,将其押送到了警局。
2. 當嫌疑人試圖逃跑時,警察果斷采取行動,将其拘捕在現場。
組詞:逮捕、拘留、扣押、抓捕、捕獲。
近義詞:扣押、拘留。
反義詞: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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