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賄賂守門人的財物。 清 顧炎武 《日知錄·阍人》:“《後漢書·梁冀傳》:‘ 冀 壽 共乘輦車,遊觀第内。鳴鐘吹管,或連繼日夜。客到門不得通,皆請謝門者,門者累千金。’今日所謂門包,殆昉於此。” 清 袁枚 《新齊諧·福建解元》:“聞門外喧嚷聲,問之,則解元與公家人為門包角口。” 曹禺 《北京人》第一幕:“就你爺爺 老張才 ,一年到頭單這大小官的門包錢,就夠買地,娶媳婦,生兒子,添孫子!”
"門包"是明清時期官場特有的陋習現象,專指下級官員或求見者向權貴門房(守門仆役)贈送的財物。該詞由"門"(權貴宅門)和"包"(包裹錢財)複合構成,屬于曆史社會學術語。根據《明清官場生态研究》記載,門包最初表現為"見面禮",後異化為進入官邸的"買路錢",《清稗類鈔》更明載"司阍索門包,沿門權相"的史實。
其運作機制包含三重屬性:首先是賄賂媒介功能,通過門房轉交錢財以打通關節;其次是身份篩選機制,金額多寡決定接見優先級;最後演變為權力尋租鍊,據《中國賄賂史》統計,乾隆年間一品大員的門包标準達白銀八兩,相當于縣令半月俸祿。
該詞在當代漢語中衍生出雙重語義延伸:一喻指辦事過程中的隱性成本,二成為學術研究封建官僚腐敗的典型标本。教育部《漢語曆史詞彙譜系》将其歸入"權力異化類"詞彙序列,強調其反映的古代行政系統寄生性特征。
“門包”是一個具有多重曆史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賄賂守門人的財物,主要用于明清時期。當訪客求見顯貴或官員時,需向守門人贈送錢財或禮物以換取通傳或準入資格。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日知錄》及《官場現形記》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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