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脅并引誘。《南史·孝義傳下·吉翂》:“ 武帝 異之,尚以其童幼,疑受教於人,敕廷尉 蔡法度 嚴加脅誘,取其款實。”《明史·奸臣傳·胡惟庸》:“ 惟庸 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五四”愛******動資料·學生終止罷課之宣言》:“方今和約雖未籤字,而當局猶懷補籤之意, 日本 猶存脅誘之心。” 冰心 《斯人獨憔悴》:“原來他們校長給他父親的信,說他們兩個都在學生會裡做什麼代表和幹事,恐怕他們是年幼無知,受人脅誘。”
"脅誘"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現多用于書面語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威脅與利誘相結合的手段迫使他人就範。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定義:"以威脅與利誘的手段迫使他人服從。"
例證:古文獻中常見"脅誘良民""脅誘同謀"等用法,如《宋史·奸臣傳》載:"(秦桧)脅誘臣僚,共為欺蔽。"
(來源:《漢語大詞典》 第12卷,第1087頁)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雖未直接收錄"脅誘",但分别注解:
二者結合可推知"脅誘"為雙重手段的複合行為。
(來源:商務印書館官網)
《宋史·卷三百六十五·嶽飛傳》
"(秦桧)脅誘飛部将王貴、王俊,誣告飛謀反。"
此處"脅誘"指以威脅(如性命)與利誘(如官職)迫使将領作僞證。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
清代《聊齋志異·冤獄》
"吏胥脅誘,誣服成獄。"
描述官吏通過威吓與利益誘惑迫使無辜者認罪。
在現代漢語中,"脅誘"多用于法律、曆史或文學領域,強調行為的違法性與操縱性:
詞語 | 核心差異 |
---|---|
脅迫 | 側重暴力或權勢威脅,不含利誘成分。 |
誘騙 | 側重以利益或謊言誘導,無直接威脅。 |
脅誘 | 兼具威脅與利誘,手段更為複雜。 |
"脅誘"是漢語中描述以威逼與利誘雙重手段操控他人的精準詞彙,其語義根植于古典文獻,并在現代法律與社會行為分析中具有延續性價值。
“脅誘”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xié yòu,其含義及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曆史事件
現代語境
此詞多用于書面語境,常見于曆史文獻、法律案件或社會批判性文本中,揭示權力濫用或人際操控的複雜性。需注意其負面色彩,通常指向不道德或非法行為。
安濟坊按實百辭莫辯跋語贲豚變事避寂兵誅不即不孝之子闡導吃花酒麤澁當成燈虎掂對疊子頓卧反側子放口豐采風沫風衢高迹蠱氣含氣環蝕惠民結驷連騎禁锢季氏局奁拘牽寇賊類禡瓴甋靈主鱗集立勳忸忕農力樸屬皮弁服潛符牽連曲附日精柔兆紗縠生産基金刷毛衣條處銅牆銅音同源異派土包蝸行牛步汙萊香桂先我着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