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冒功績。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禮部一·褐蓋》:“ 文興 因冒功官百戶,差至 浙江 拏人。”《明史·程啟充傳》:“衝鋒斬馘者,甲也,而乙取之,甚者殺平民以為賊,是謂冒功。”《清史稿·輔國武襄公巴爾堪傳》:“吾不能臨陣而死,今創發,勿令家人以陣亡冒功也。” 郭沫若 《孔雀膽》附錄《<孔雀膽>的故事》:“ 車力特穆爾 分明有诳報軍情及冒功求賞的嫌疑,因此我便定他為讒害 段功 的主角。”
冒功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詞,由“冒”和“功”二字組成,其核心含義指冒充他人功勞或虛報功績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淵源及社會影響角度分述:
本義為“覆蓋、頂替”,引申為“假冒、冒充”。如《說文解字》釋:“冒,蒙而前也”,含“遮掩真相”之意。
指功勞、功績,如《周禮》中“王功曰勳,國功曰功”,強調對集體或國家的貢獻。
組合後,“冒功”即通過欺詐手段将他人功勞據為己有,或捏造不實功績。
該詞多見于古代官場及軍事領域,例如:
此類行為不僅破壞賞罰制度,更導緻社會信任危機,如《明史·職官志》批評:“賞罰不明,則冒功者衆。”
當代語境中,“冒功”涵蓋以下場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及《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均對虛構功績謀利的行為明确追責。
冒功行為本質是對公平機制的破壞,其後果包括:
參考資料(基于權威辭書及曆史文獻):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的線上詞典網頁,此處僅标注傳統紙質文獻來源。實際撰寫時建議補充如《漢語大詞典》線上版(http://www.hydcd.com)等權威平台鍊接以增強可信度。
“冒功”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假冒或誇大功績以獲取不應得的贊譽或利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冒功”由“冒”(假冒、冒充)和“功”(功勞、功績)組成,核心含義是通過虛假手段将他人功勞據為己有,或虛構自身功績。這種行為常帶有欺騙性質,多用于貶義語境。
古代案例
現代應用
郭沫若在《孔雀膽》中引用曆史典故,批評某些人通過虛假功績謀取私利的行為。
如需更多曆史案例或完整文獻,可參考《明史》《野獲編》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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