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緻禍患。《戰國策·韓策一》:“夫以有盡之地,而逆無已之求,此所謂市怨而買禍者也。”
"買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指主動招緻災禍或自取禍患。根據傳統漢語辭書釋義及典籍用例,詳細解釋如下:
此處取“招緻”“惹來”之義,非指購買實物。如《說文解字》釋“買”為“市也”,引申為主動換取某種結果。
指災禍、禍患,即對自身或他人有害的事件或後果。
買禍(mǎi huò)
動詞性短語,表示通過自身言行主動招惹災禍,帶有“自取其禍”“引火燒身”的貶義色彩。強調行為主體因不當選擇或過失而招緻負面後果。
最經典的出處為《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背惠食言,以亢其仇,我曲楚直,不可謂老。且楚師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師直為壯,曲為老,豈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避之,所以報也。背惠食言,以亢其仇,我曲楚直。其衆素飽,不可謂老。我退而楚還,我将何求?若其不還,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衆欲止,子玉不可,戰于城濮。楚師敗績。子玉自殺。
——此處語境中,楚國子玉執意追擊晉軍,拒絕議和,被視為“買禍”之舉,最終兵敗自盡。
此例中,“買禍”生動體現了因固執己見、違背道義而主動招緻災禍的過程。
收錄“買禍”詞條,釋義為“招緻禍患”,并引用《左傳》例證。
釋為“自取禍害”,強調行為與後果的因果關系。
明确标注“買”的引申義為“招緻”,并舉《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用例佐證。
該詞今多見于文言研究、曆史文獻或成語典故中(如“玩火自焚”“咎由自取”與其義近),日常口語已罕用。理解時需結合具體語境,突出“主動行為導緻惡果”的核心邏輯。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釋義依據權威辭書及通行文獻版本。如需查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線上版或《左傳》通行譯本。)
“買禍”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買禍”指招緻禍患,即因自身行為主動引發災禍。其核心含義在于強調“主動招惹災難”,而非被動承受。例如《戰國策·韓策一》中提到:“夫以有盡之地,而逆無已之求,此所謂市怨而買禍者也。”
(注:此處“市怨”指招緻怨恨,“買禍”則指引發禍患,兩者共同構成因果關系。)
主要見于曆史文獻,如《戰國策》中韓國的外交策略讨論,用“買禍”批評割地求行為如同主動換取災禍。
多用于書面語境或曆史分析,形容因決策失誤、貪婪等主觀因素導緻的災難。例如:“過度擴張市場卻忽視風險,無異于買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背景,可參考《戰國策》相關篇章或權威古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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