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本已落第,重考而被錄取的秀才。 宋 方勺 《泊宅編》卷八:“ 天禧 二年, 開封 解榜出,有 廖復 者被黜,率衆詣鼓院,訴有司不公。朝廷差 錢惟演 等重考,取已落者七十餘人。 復 亦預薦,時號還魂秀才。”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事部二》:“ 宋 初舉人被黜,猶得擊登聞鼓聲寃,上命重試必多見收,當時謂之還魂秀才。”
"還魂秀才"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詳細解釋:
指在科舉考試中落第後,通過複考(如錄遺、大收等補考機制)最終考取生員(秀才)資格的讀書人。該詞帶有一定的戲谑或自嘲意味,比喻經曆"死亡"(落第)後重新"複活"(考中)的過程。例如:
明清時期,部分童生院試落榜後,可通過"錄科""錄遺"等補考途徑進學,這類人被稱為"還魂秀才"。
其産生與科舉制度的補考機制密切相關:
"還魂秀才:科舉時代稱再次應考而被錄取的生員。"
"清代院試後的錄遺考試,使部分落第童生獲得'還魂'機會,民間遂有此戲稱。"
說明:因該詞屬曆史專有名詞,釋義主要依據權威工具書及科舉制度研究著作。網絡公開文獻中可參考《漢語大詞典》電子版(www.hanyudacidian.cn)及國家圖書館《科舉文化專題庫》(需機構權限訪問)。
“還魂秀才”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特殊稱謂,其含義在不同文獻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指向以下兩種解釋:
根據、、等權威來源,該詞主要指科舉考試中原本落第,後因申訴或重考被重新錄取的秀才。例如:
部分資料(如)将其引申為生前未被重視,死後卻受推崇的人。這種用法更偏向文學比喻,可能與“還魂”字面意義(複活)相關,但并非原始出處的主流解釋。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選擇釋義,優先以“重考錄取的秀才”為核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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