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稱講解戒律的人的講席。 唐 歐陽詹 《同諸公過福先寺律院宣上人房》詩:“律座下朝講,晝門猶掩關。” 唐 白居易 《大唐泗州開元寺臨壇律德徐泗濠三州僧正明遠大師塔碑銘序》:“前後臨戒壇者八,登律座者十有五。”
律座是漢語佛教術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宗教語境兩個層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律”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均布也”,引申為規範行為的準則;“座”指代尊者之位,《玉篇》記載“座,床座也”,後演變為身份地位的象征。二字組合後,字面可解作“戒律規範所立之尊位”。
二、佛教語境釋義
在佛教體系中,“律座”特指兩種具象意義: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佛教典籍研究與曆史文化文獻中。
“律座”是一個佛教術語,具體含義及解釋如下:
“律座”指佛教中講解戒律的講席,即戒律宣講者(如律僧或律宗法師)傳法時的專用座位。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歐陽詹《同諸公過福先寺律院宣上人房》中“律座下朝講”和白居易對明遠大師的碑銘記載。
宗教場景
特指佛教寺院中戒壇或律院的講學場所,具有儀式性和權威性。例如唐代高僧登臨律座十五次,象征其在戒律領域的造詣。
詞源辨析
“律座”與“律坐”為異寫詞,核心含義相同,但後者在部分文獻中被誤用作成語,表示“遵守規矩端坐”。需注意語境區分宗教術語與日常成語。
唐代白居易曾描述明遠大師“登律座者十有五”,印證了該詞在佛教儀式中的重要地位。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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