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称讲解戒律的人的讲席。 唐 欧阳詹 《同诸公过福先寺律院宣上人房》诗:“律座下朝讲,昼门犹掩关。” 唐 白居易 《大唐泗州开元寺临坛律德徐泗濠三州僧正明远大师塔碑铭序》:“前后临戒坛者八,登律座者十有五。”
“律座”是一个佛教术语,具体含义及解释如下:
“律座”指佛教中讲解戒律的讲席,即戒律宣讲者(如律僧或律宗法师)传法时的专用座位。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文献,如欧阳詹《同诸公过福先寺律院宣上人房》中“律座下朝讲”和白居易对明远大师的碑铭记载。
宗教场景
特指佛教寺院中戒坛或律院的讲学场所,具有仪式性和权威性。例如唐代高僧登临律座十五次,象征其在戒律领域的造诣。
词源辨析
“律座”与“律坐”为异写词,核心含义相同,但后者在部分文献中被误用作成语,表示“遵守规矩端坐”。需注意语境区分宗教术语与日常成语。
唐代白居易曾描述明远大师“登律座者十有五”,印证了该词在佛教仪式中的重要地位。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相关词条。
律座是一个中国汉字词语,常常用来指代古代的法官或法庭座位。律座也可以用来指代现代法院中的法官席或座位。
律座的部首是彳(左边走动的人)和广(広)。它总共有12个笔画。
律座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中国,准确的说应该是春秋时期,属于古文字的一种。在繁体中,律座的写法为「律座」。
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中,律座有着不同的写法。古代的律座可以写作「律奏」或者「律宗」。
1. 法庭上的律座庄严肃穆以示公正。
2. 律座听证之前,双方当事人需要宣誓。
3. 年轻的律座在庭审中表现出了出色的才能和判断力。
1. 律师:法律行业的从业者。
2. 律政:与法律和政治相关的事务。
3. 庄严:庄重而庄重。
法官、法庭、审判员
被告、罪犯、律师(在不同的语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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