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cord] 通過機械、電磁、光學手段把聲音轉移上去,而隨後通過特殊手段把聲音再放出來
“錄聲”一詞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書面化且相對少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記錄聲音。以下是基于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解釋:
“錄聲”由“錄”(記載、抄寫)和“聲”(聲音)組合而成,字面意為将聲音記錄下來。
它強調通過技術手段(如錄音設備)對聲音進行捕捉、存儲的過程或結果。例如:
“早期留聲機實現了人類首次對聲音的機械錄聲。”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定義:“記錄聲音。特指用機械或電子設備将聲音保存下來。”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3年出版(因版權限制,無公開線上鍊接,可參考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資源)。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釋義:“通過技術手段保存聲音信號。”
來源: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10年修訂版。
“錄聲”與“錄音”意義高度重合,但“錄音”更常用,且涵蓋更廣的技術場景(如數字錄音);“錄聲”則偏重書面語或早期技術語境(如機械錄聲)。
在聲學、檔案學中,“錄聲”可能用于強調聲音作為物理信號的記錄過程,而非最終音頻文件(如“錄聲技術”“聲波錄聲”)。
“錄聲”一詞在20世紀初隨留聲機、鋼絲錄音機等設備傳入中國時使用較多。隨着技術進步,“錄音”逐漸成為主導詞,但“錄聲”仍保留在部分專業文獻和曆史文本中,體現技術發展的階段性特征。
“上海百代公司于1930年代采用蠟盤錄聲技術,保存了大量戲曲名家的珍貴唱段。”(來源:《中國近現代音樂史》)
說明:因部分權威詞典資源未開放線上訪問,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平台(如“中國知網”“萬方數據”)檢索完整釋義。
“錄聲”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釋:
錄聲指通過機械、電磁或光學手段将聲音記錄并存儲,隨後通過特定技術手段進行回放的行為。這一過程不僅包含聲音的物理記錄,還涉及後續的還原技術,例如使用錄音設備保存會議發言、演講等聲音内容。
根據技術原理,錄聲可分為多種方式:
常見于需要保存或分析聲音的場合,例如:
“錄聲”與“錄音”為同義詞,但“錄聲”更強調技術過程,而“錄音”更常用作日常表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技術細節或曆史發展,可參考權威詞典(如、)的完整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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