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官吏上奏,論述自己意見。《新唐書·劉仁軌傳》:“ 河南道 安撫大使 任瓌 上疏有所論奏, 仁軌 見其稾,為竄定數言。” 宋 王安石 《論館職劄子》之二:“若陛下以臣前所論奏為合於義理,即乞悉置此九人者以為三館。”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二》:“因以論奏之言,附載各書之下。”
論奏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指臣子向君主進呈奏章,針對政事進行論述、評議或提出建議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字義解析
合稱“論奏”即通過正式文書向君主提出政見或谏言。
曆史語境中的運用
該詞多用于描述官員對朝政的書面評議。例如:
朱熹《戊申封事》:“臣竊見近者宰相台谏疊為進退……皆未有論奏其實者也。”
此處指官員未對朝政弊端進行實質性谏議(來源:《朱子文集》,中華書局點校本)。
同義詞與相關概念
權威辭書釋義
《漢語大詞典》釋“論奏”為:“向帝王進言,上書論述政事”(上海辭書出版社,第11卷)。《古代漢語詞典》則強調其“評議政事并上奏”的雙重行為特征(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
參考文獻來源說明:
因古籍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以上引用均标注紙質出版物信息。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權威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查閱原文。
“論奏”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官吏上奏時陳述意見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官吏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君主或上級提出自己的見解和主張,常見于古代政治場景。其核心是“論述”與“上奏”的結合,即通過正式渠道表達觀點。
現代語境中可引申為“通過正式途徑發表見解”,但實際使用仍以曆史文獻為主。
注:如需具體古籍原文或更多案例,可參考《新唐書》《王文公文集》等文獻。
崩圮便利煏爆不暖席草堂體創撰傳聞異詞導先澱腳绡東鄙方計風波風紀扣奉谒更仆難盡工于鲑飯航标燈幻覺價末驕倨精富驚鳥禁誡繼述幾頭酒啾嚄絶業可擦擦科範立馬造橋六面印霾藏毛丫頭馬矢密心滂洋庖屋破落戶倩代牽念清哀青輝清水無大魚清祉起起七升之布軟腳酒盛德若愚熟魏生張寺觀潼華頭腦湯土重嵬崔微垣甕牖桑樞鮮爽小鳳團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