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官吏上奏,论述自己意见。《新唐书·刘仁轨传》:“ 河南道 安抚大使 任瓌 上疏有所论奏, 仁轨 见其稾,为窜定数言。” 宋 王安石 《论馆职札子》之二:“若陛下以臣前所论奏为合於义理,即乞悉置此九人者以为三馆。”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二》:“因以论奏之言,附载各书之下。”
论奏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指臣子向君主进呈奏章,针对政事进行论述、评议或提出建议的行为。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字义解析
合称“论奏”即通过正式文书向君主提出政见或谏言。
历史语境中的运用
该词多用于描述官员对朝政的书面评议。例如:
朱熹《戊申封事》:“臣窃见近者宰相台谏迭为进退……皆未有论奏其实者也。”
此处指官员未对朝政弊端进行实质性谏议(来源:《朱子文集》,中华书局点校本)。
同义词与相关概念
权威辞书释义
《汉语大词典》释“论奏”为:“向帝王进言,上书论述政事”(上海辞书出版社,第11卷)。《古代汉语词典》则强调其“评议政事并上奏”的双重行为特征(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参考文献来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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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奏”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古代官吏上奏时陈述意见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官吏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君主或上级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常见于古代政治场景。其核心是“论述”与“上奏”的结合,即通过正式渠道表达观点。
现代语境中可引申为“通过正式途径发表见解”,但实际使用仍以历史文献为主。
注:如需具体古籍原文或更多案例,可参考《新唐书》《王文公文集》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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