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論譔 ”。1.論說叙錄。《禮記·祭統》:“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於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 孔穎達 疏:“論謂論説,譔則譔録。言子孫為銘,論説譔録其先祖道德善事。”《新唐書·姚璹傳》:“以論撰勞,進祕書郎。”
(2).論著;著作。《新唐書·方技傳·李淳風》:“父 播 ,仕 隋 高唐 尉,棄官為道士,號 黃冠子 ,以論譔自見。”
見“ 論撰 ”。
論撰是漢語書面語中表示"編纂著述"的複合詞,由"論"與"撰"兩個語素構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論議著述",特指具有系統性的學術編纂活動。該詞最早見于《漢書·藝文志》"劉向司籍,九流以别,爰著目錄,略序洪烈",指對典籍的系統整理與考辨。
從構詞法分析,"論"在古漢語中既指《論語》式的對話體論述,也包含"條理有序地編纂"的引申義。《說文解字》釋"論"為"議也",段玉裁注"凡言語循其理、得其宜謂之論"。而"撰"據《廣雅·釋诂》解釋為"定也",特指确定體例的編修工作,《文心雕龍·史傳》"原始要終,創為傳體"即含此意。
在學術實踐中,該詞多用于指代典籍的體系化整理。如《新唐書·藝文志》記載"玄宗命左散騎常侍元行沖通撰古今書目,名為《群書四部錄》",此處"通撰"即與"論撰"同義,指系統性的文獻編纂。現代《古籍整理概論》将這一概念延伸至包含校勘、标點、注釋的完整學術流程。
權威文獻來源:
“論撰”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ùn zhuàn,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在《新唐書·方技傳·李淳風》中,提到李播“棄官為道士,號黃冠子,以論譔自見”,表明“論撰”在唐代已用于指代通過著作表達思想的行為。
“論撰”既可指論述整理的過程,也可指最終形成的著作,常用于古代文獻與學術語境。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典籍中的用法,可參考《新唐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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