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拔賢才,任用官吏。論,通“ 掄 ”。《淮南子·兵略訓》:“夫論除謹。” 高誘 注:“論除,論賢除吏謹慎也。”
《漢語大詞典》及《辭源》中均未收錄“論除”作為獨立詞條。該組合形式見于部分古籍文獻,其語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據現有語料,可作兩種解讀:
分釋結構
“論”表議論、評定,《說文解字》釋為“議也”;“除”指清除、去除,《廣雅》注“去也”。組合後引申為“評議後剔除”,如《漢書·景帝紀》載“其議除之”,即經讨論後廢除某項制度。
通假釋義
部分學者指出“論”或為“掄”之通假,表選擇。《周禮·考工記》鄭玄注:“掄除,猶擇治也。”此處“論除”可解作“篩選治理”,強調擇優汰劣的決策過程(參考《古文字通假字典》,中華書局)。
現代漢語中,“論除”已非通行詞彙,僅見于特定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建議結合上下文及訓诂學成果進行深度考辨。
“論除”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選拔賢才、任用官吏,其中“論”通假為“掄”(意為選擇、選拔),而“除”指任命官職。以下是詳細解釋:
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研究或文言文分析。若需引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
總結來看,“論除”是古代政治制度中關于人才選拔與官職任用的專有表述,體現了對德才兼備者的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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