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 哲學中關于天人關系的一種觀點。與“天人合一”說相對立。強調“天道”與“人道”之别,亦即自然與人為的區分,認為“天”是自然,既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也不能主宰人間的治亂吉兇。 戰國 時 荀子 首先提出這種理論。《荀子·天論》:“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
"天人之分"是中國古代哲學,尤其是儒家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核心在于區分"天"(自然、天道、天命)與"人"(人為、人事、人力)的界限與關系。其詳細含義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荀子《天論》的核心主張
荀子首次系統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強調天(自然)有其獨立運行規律("天行有常"),不受人事影響;人應專注于自身職責("強本而節用"),而非臆測或試圖幹預天道。這體現了樸素的唯物主義自然觀。
"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明于天人之分,則可謂至人矣。"
與"天人合一"的對比
區别于董仲舒"天人感應"論(認為天象與人事相互感應),"天人之分"否定天具有人格意志或道德裁判功能,主張自然現象(如星墜、木鳴)無關吉兇,破除迷信。
據《漢語大詞典》及哲學辭典,該詞包含兩層含義:
自然規律(天)與人類社會活動(人)分屬不同領域,前者客觀必然,後者依賴主觀能動性。
人應"制天命而用之"(掌握規律并利用),通過禮義法治建立社會秩序,而非依賴天意。
在當代語境中,"天人之分"常被引申為:
參考資料來源(基于權威出版物):
建議進一步查閱上述原著及學術文獻以獲取完整闡釋。
“天人之分”是中國哲學中的重要概念,由戰國時期思想家荀子提出,主要探讨天人關系。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概念強調“天道”與“人道”的區分,即自然規律與人類活動的界限。荀子認為,“天”是客觀存在的自然,不受人類意志影響,也不幹預人間事務(如治亂、吉兇)。
核心思想
與“天人合一”的對立
該觀點與“天人合一”形成鮮明對比。後者強調天與人的統一性(如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而“天人之分”則突出兩者的本質差異。
哲學意義
荀子通過這一理論,将人的主體性從神秘主義中解放出來,倡導理性主義和人本思想,為儒家思想注入了務實色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如《荀子·天論》中的論述),可參考相關哲學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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