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待事。《管子·心術下》:“慕選者所以等事也,極變者所以應物也。”參閱 裴學海 《古書虛字集釋》卷六。
"等事"在現代漢語中屬于相對少用的書面表達,其核心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理解。根據權威詞典及古籍用例,該詞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将不同事物置于同等地位處理,強調"等同視之"的動作。
例證:
《紅樓夢》第五十回:"寶玉道:'稻香村等處,我竟沒題,等事忙過了,我還要補足十處。'"
此處"等事"意為"等到事務(處理完畢)",隱含将"題詩"與"其他事務"視為同等需完成之事,需按序處理。
來源: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等"字條目釋例。
作名詞時指代"需等候處理的事務"或"同類性質的事情",常見于近代白話文獻。
例證:
明代《醒世恒言》:"一應等事,俱要停當。"
此處指所有相關事務需安排妥當。
來源:
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CCL)語料庫·明清小說庫。
"等事"的複合結構源于古漢語"等"(等同級)與"事"(事務)的結合,現代漢語中已被"待辦事項""同類事務"等短語替代,僅存于特定文獻或仿古語境中。其用法需嚴格區分動詞性(等同處理)與名詞性(待辦事項)功能。
權威參考來源:
“等事”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源于典籍記載,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根據《管子·心術下》記載,“慕選者所以等事也,極變者所以應物也”()。這裡的“等事”可理解為“等待處理事務”或“根據情況應對事務”,強調在特定情境下的準備與適應。
字義拆解
延伸解讀
裴學海在《古書虛字集釋》中進一步分析,“等事”可能涉及對事務的權衡與選擇,與後文“極變應物”形成邏輯關聯,體現古人處理問題時的策略性()。
現代適用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用于研究古籍或特定學術領域。日常表達類似含義時,可用“待辦事項”“應對事務”等替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管子》原文及裴學海的虛詞研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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