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碎割;瓜分。 唐 張鷟 《朝野佥載》卷二:“後誅 易之 昌宗 等,百姓臠割其肉,肥白如豬肪,煎炙而食。”《明史·忠義傳五·武大烈》:“知縣 徐日泰 大駡不屈,為賊臠割死。”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肌膚皆寸寸欲裂,痛如臠割。” 梁啟超 《論請願國會當與請願政府并行》:“惟無政府也,故列強眈眈以咕嘬我,臠割我,而莫之知,莫之禦。”《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二十世紀之中國》:“條約之事終,而臠割之禍至,和成而國亡隨之。” 瞿秋白 《亂彈·水陸道場》:“這些閻王也正在準備着刀鋸斧钺,油鍋炮烙,大家商量着怎樣來瓜分脔割。”
脔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含義可從字源、曆史用法及現代引申義三個角度解析:
字源與基本釋義
“脔”字本義指切成塊狀的肉。《說文解字》釋“脔”為“切肉脔也”,即分割成塊的肉(來源:《漢語大詞典》)。“割”則為切割、分解的動作。兩字連用,原指将肉切割成小塊,如《莊子·至樂》中“不敢食一脔”即用此本義。
引申義與曆史語境
在文獻中,“脔割”逐漸引申為對事物或文本的精細剖析。例如,《文心雕龍·镕裁》以“脔割”比喻文章删削提煉的過程(來源:《古代漢語詞典》)。此外,該詞在史書中曾描述殘酷刑罰,如《宋史·刑法志》記載“脔割之刑”,指淩遲處死(來源:《辭源》)。
現代用法與文化關聯
現代漢語中,“脔割”多用于抽象語境,如“脔割真相”指刻意割裂事實,隱含負面評價。此用法常見于文學批評與社科論述,強調對完整性的破壞(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脔割”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luán gē,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碎割;切割成塊
指将物體(尤其是肉體)切割成碎塊,常見于古代刑罰或暴力場景的描述。例如:“遂于鎮撫司綁發西市,寸寸脔割之”。
比喻瓜分、分割
用于抽象事物,如領土、資源等被強行分割。例如梁啟超曾用“脔割”形容列強對中國領土的侵占:“列強眈眈以咕嘬我,臠割我”。
建議通過權威詞典(如漢典)進一步查閱例句和古籍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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