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刑獄的衙門。 宋 洪邁 《夷堅志補·聞人邦華》:“事經歲, 華 入理院對狀。”
“理院”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文獻來源和權威性進行區分:
掌管刑獄的衙門(主流解釋)
根據、、等來源,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洪邁的《夷堅志補》,指負責司法刑獄的官方機構。例如:“事經歲,華入理院對狀”,描述案件審理需進入理院處理。這一含義在多個權威詞典中被明确标注,且引用曆史文獻佐證。
學術或研究機構(現代引申義)
提到“理院”可指學術機構或個人的學術造詣,但此解釋未提供具體文獻依據,且其他來源均未提及。推測可能是現代對“理”和“院”二字的拆分理解(“理”為學術,“院”為機構),屬于引申用法,使用頻率較低。
建議:在古文或曆史文獻中,“理院”通常指刑獄機構;若需現代語境下的學術含義,需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或進一步考證其來源。
《理院》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表示指代理學院。理院可以指代大學中的理學院,即數學、物理、化學、地理等自然科學相關學科的部門。
《理院》中的第一個漢字“理”,拆成“王”、“玉”兩個部首,包含了七個筆畫。
《理院》中的第二個漢字“院”,拆成“阝”、“廠”兩個部首,包含了八個筆畫。
《理院》是中文詞彙,源自古代漢語。在繁體字中,“理院”的寫法保持不變,仍然是用簡體字的形式書寫。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些差異。但是,“理院”這個詞的基本意義和構成并沒有發生變化,仍然指代理學院。
1. 他在理院學習物理學。
2. 許多學生夢想能夠進入理院攻讀數學專業。
3. 這所大學的理院設備十分先進。
理學、理科、理學家、理論、理解、理性
理工院、理工學院、科院
文院、文學院、文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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