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聾盲。《墨子·耕柱》:“鬼神之明智於聖人,猶聰耳明目之與聾瞽也。” 鄭觀應 《盛世危言·學校上》:“下至聾瞽瘖啞殘疾之人,亦莫不有學,使習一藝以自養其天刑之軀。”參見“ 聾盲 ”。
(2).比喻欺騙,蒙蔽。 元 耶律楚材 《屏山居士<鳴道集說>序》:“食我園椹,不見好音,誣謗聖人,聾瞽學者。” 明 陸容 《菽園雜記》卷十二:“ 似道 自知倖緻高位,恐人議己,故作為此説,以聾瞽愚俗耳。”《續資治通鑒·元順帝至正二十七年》:“前代所行《通制條格》之書,非不繁密,但資官吏弄法,民間知者絶少,是聾瞽天下之人,使之犯法也。”
“聾瞽”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聾”和“瞽”兩個單字組成,其核心含義指耳聾和眼盲,引申為愚昧無知、不明事理的狀态。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含義及用法:
指聽覺喪失或遲鈍。《說文解字》釋為“無聞也”,即失去聽力,無法感知聲音。
本義指眼盲,特指古代樂官(因常由盲人擔任)。《說文解字》注:“目但有眹也”,引申為缺乏觀察力或判斷力。
“聾瞽”合用強調雙重感官缺陷,比喻認知能力的嚴重缺失,常用于形容人因閉塞視聽而愚昧糊塗。
權威詞典釋義如下:
“聾瞽”指“耳聾眼瞎”,喻“愚昧無知”。如清代魏源《默觚·治篇》:“人主孤居寡聞,聾瞽于上。”
釋為“聾子和瞎子”,引申指“昏聩不明”。如漢代王充《論衡·累害》:“聾瞽之徒,世之刑戮瘖聾跛蹇之屬。”
如《韓詩外傳》卷五:“聾瞽不達,何妨于治?”(指身體殘疾者)。
如明代宋濂《理學纂言序》:“濂洛諸公抽關啟鑰,廓除聾瞽。”(批判學術閉塞)。
常見于古文批判統治者或世人昏聩,如柳宗元《罵屍蟲文》:“聾瞽混濁,誣妄失真。”
“瞽奏鼓,啬夫馳,庶人走。”(“瞽”指盲樂官,為“瞽”字早期用例)。
“瞽者無以與乎文章之觀,聾者無以與乎鐘鼓之聲。”(分述感官局限,為合成詞雛形)。
現代漢語中“聾瞽”較少單獨使用,多見于仿古文體或學術論述,強調對無知狀态的批判,如:
“信息時代若固守偏見,無異于自陷聾瞽。”
權威參考來源:
“聾瞽”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結合了“聾”(耳聾)和“瞽”(眼盲)兩個字的含義,其核心意義及用法如下:
字面含義
“聾”指聽覺喪失或遲鈍,“瞽”指雙目失明。兩字連用表示既聾又盲的生理缺陷狀态,即“聾盲”之意。例如《墨子·耕柱》中對比鬼神與凡人的智慧差異,用“聾瞽”形容感知能力的缺失()。
引申比喻
可擴展為認知或思想的閉塞,如元代耶律楚材批評某些言論“誣謗聖人,聾瞽學者”,即指蒙蔽學者思想()。
甲骨文中的“瞽”
甲骨文“瞽”字字形表現盲人特征(去掉“目”的下眼眶線條),手持拐杖強化盲人形象。商周時期,“瞽”常指擔任樂官的盲人,如蔔辭記載“多瞽舞”,反映古代盲人參與禮樂的傳統()。
古代社會應用
《盛世危言》提到“聾瞽瘖啞”者通過學習技藝謀生,說明該詞也用于泛指殘障群體()。
現代漢語中,“聾瞽”多用于書面語,強調雙重感知缺失或思想蒙蔽。例如形容信息閉塞(“如處聾瞽之境”)或批判誤導性言論(“以聾瞽之言惑衆”)。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指向生理缺陷還是抽象認知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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