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容易判決的大案。《周禮·秋官·訝士》:“四方有亂獄,則往而成之。” 鄭玄 注:“亂獄,謂若君臣宣淫,上下相虐者也。” 孫诒讓 正義:“此皆獄之尤重大、不易平斷者也。”《左傳·昭公六年》:“亂獄滋豐,賄賂并行,終子之世, 鄭 其敗乎!” 明 歸有光 《上方參政書》:“亂獄滋豐,貨賄多有。”
亂獄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舊的法律術語,指因審判不公或案件審理混亂而引發的冤假錯案。該詞由"亂"與"獄"兩個語素構成:"亂"取《說文解字》"不治也"之本義,指秩序混亂;"獄"在《周禮·秋官》鄭玄注中解為"争罪曰獄",特指刑事訴訟案件。
根據《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第3冊第1063頁記載,亂獄一詞最早見于《左傳·莊公十年》"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其注疏稱"獄情不明則為亂獄"。唐代孔穎達在《五經正義》中進一步闡釋:"獄訟失理,枉直乖當,謂之亂獄",強調司法審判過程中存在的程式失範問題。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司法腐敗現象,如《漢書·刑法志》記載"獄貨非寶,惟府辜功,報以庶尤。永畏惟罰,非天不中,惟人在命。亂獄滋豐,賄賂并行",揭示當時司法系統存在的貪腐亂象。清代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特别指出:"凡獄之不成于正者,皆可謂之亂獄",從構字角度強調司法公正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來源: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考證,“亂獄”一詞的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含義
該詞包含雙重指向性:
二、文獻溯源
• 《周禮·秋官·訝士》最早記載該詞,鄭玄注解強調其特指“君臣宣淫”等破壞綱常的大案。
• 《左傳·昭公六年》用“亂獄滋豐”描述春秋時期鄭國司法腐敗導緻的社會動蕩,印證其曆史語境。
三、使用場景
多用于兩類語境:
需注意:現代漢語中該詞已不常用,主要作為曆史詞彙或特定語境下的修辭手法。如需引用古籍原文,建議結合孫诒讓《周禮正義》等注疏深化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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