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訂典籍。 南朝 梁 沉約 《論譜籍疏》:“於是東堂校籍,置郎令史以掌之。”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三:“ 若水 乘驛赴闕,命以道官,至 蕋珠殿 校籍,視殿修撰。” 明 唐順之 《寄姜白二子》詩:“畫省熏香行載槖, 石渠 校籍坐然藜。”
“校籍”一詞有兩種不同含義,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根據漢典和查字典的考據:
此為曆史文獻中的規範用法,常見于古代官職(如校書郎)職責描述。
部分現代非權威來源(如、)将其解釋為“學籍”,認為包含學生姓名、學號、班級等信息。這種用法尚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收錄,可能是将“校”與“學”混用的非規範表達。
校籍,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第一個字“校”是樹木成長的地方,第二個字“籍”是指登記、記錄的意思。
拆分部首:“校”字的部首是木,表示與樹木相關;“籍”字的部首是竹,表示與竹子相關。
拆分筆畫:“校”字有8個筆畫,按照橫、豎、撇、捺、折、鈎的順序依次寫成;“籍”字有10個筆畫,按照豎、橫、撇、點、鈎、捺的順序依次寫成。
校籍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漢書·食貨志》。在古代,國家會設立校藝和校園,選擇才能出衆的學生進入學校學習。這些學生被登記記錄在冊,成為校籍。
繁體字“校籍”的寫法與簡體字保持一緻,沒有特殊變化。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往往比現代簡體字要複雜一些,但是“校籍”這個詞的古代寫法與現代基本相同。
1. 這位學生的名字已經被記錄在校籍上了。
2. 校籍是學校管理學生的重要手段。
3. 遺失校籍會影響學生的信息管理。
校長、校風、校牌
學籍、登記、記錄
非校籍、非登記、非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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