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搓成。 唐 司空圖 《楊柳枝壽杯詞》之十六:“莫言萬緒牽愁思,緝取長繩繫落暉。”
緝取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系統性的調查或搜集手段獲取信息、證據或物品。該詞由“緝”(本義為收集、搜捕)和“取”(獲得、取得)組合而成,常見于法律文書或偵查領域,強調行為的規範性和目的性。
從構詞法分析,“緝”在《說文解字》中注為“績也”,原指将麻線撚續成繩,後引申為持續不斷的收集過程;“取”在甲骨文中作“以手取耳”之形,體現主動獲取的意象。二字結合後形成具有專業色彩的動詞,多用于描述司法機關依法收集證據或情報人員系統獲取資訊等場景。例如在刑事訴訟中,“緝取物證”特指通過法定程式收集與案件相關的實物證據。
該詞的現代使用存在三個顯著特征:①行為主體需具備法定權限(如《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人員);②實施過程強調程式合法性;③對象多為具有證明價值的實體物品或數據信息。近義詞“搜集”側重廣泛收集,“緝取”則突出依法依規的系統性獲取。
詞彙溯源可見于《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9卷第1136頁,其釋義為“經查訪而取得”。現代法律文書中的使用案例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刑事訴訟證據規則》司法解釋文件。
“緝取”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搓成”,常用于描述将細長物體(如麻、線等)通過搓撚的方式制成繩索或線狀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根據多個詞典解釋,“緝取”指通過手工搓撚的動作将材料(如麻、絲等)加工成連貫的線或繩。例如唐代詩人司空圖在《楊柳枝壽杯詞》中寫道:“莫言萬緒牽愁思,緝取長繩繫落暉”,此處用“緝取長繩”比喻用愁思搓成長繩,試圖拴住落日餘晖,帶有文學化的表達。
語境與用法
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緝”的其他含義,可參考權威詞典(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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