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扞格,互相抵觸。 元 揭傒斯 《贈吳主》詩之一:“ 趙公 溫溫 蔡中郎 , 虞公 格格由 鐘梁 。”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司文郎》:“勿再投矣!格格而不能下,強受之以鬲。”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二》:“餘曰:‘《摽梅》三章非女子自賦耶?’ 秋圃 曰:‘舊説如是,於心終有所格格。’”
(2).猶耿耿。形容有心事。 清 杜漺 《<書影>序》:“世人胸中有疑難事,便格格而不能忘。” 清 褚人穫 《堅瓠四集·唐六如》:“倚柱而聽,數刻未落一韻,格格苦思,勿成,二人相視而哂。”
(3).滿語。意為小姐。為 清 皇族女兒的統一稱呼。 清 趙翼 《瓯北詩話·吳梅村詩》:“‘遠愧 木蘭 身手健,替耶征戰在他鄉。’ 靳 註謂‘為 定南王 孔有德 女 四貞 作。’…… 四貞 脫歸京師,朝廷念其父功,命照 和碩 格格食俸,通籍宮禁。” 清 龔自珍 《蒙古冊降表序》:“今以國朝公主之適外藩者,謹依玉牒詮次其諡號,而以外藩福晉、郡主之荷冊封者,貂冠毳襪之倫,綴於後為一表,曰哈屯者視福晉,曰格格者視郡主也。”參閱《清史稿·職官志四》。
(4).方言。猶這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九一回:“ 憲太太 一聲也不懂他的,肚子裡還想道:‘格格人朝仔倪癡形怪狀格做倽介!’”
象聲詞。 南朝 梁 宗懔 《荊楚歲時記》:“有鳥如烏,先鷄而鳴,架架格格。” 前蜀 朱希濟 《妖妄傳·周濟川》:“忽聞窻外有格格之聲,久而不已……俄而擺臂格格者骨節相磨之聲也。”《醒世恒言·汪大尹火焚寶蓮寺》:“﹝那婦人﹞口裡格格的冷笑。” 茅盾 《多角關系》一:“女的掌不住格格地笑了。”
“格格”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主要可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解釋:
釋義:
“格格”是滿語音譯詞(滿語:ᡤᡝᡤᡝ,轉寫:gege),在清代特指皇族女性的封號等級,地位低于公主。根據《清史稿·職官志》記載,格格分為四等:
此稱謂體現了清代嚴格的宗室等級制度,常見于宮廷文獻及曆史典籍。
釋義:
作為拟聲詞,“格格”模拟物體碰撞、摩擦或笑聲等清脆、短促的聲響。例如:
此用法強調聲音的節奏感和穿透性,多用于文學描寫。
釋義:
在部分方言中,“格格”有特殊引申義:
此類用法地域性強,需結合語境理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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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格”一詞的含義主要包含以下三個層面的解釋,綜合了滿語詞源、清代等級制度及文化符號等多重屬性:
滿語音譯:源自滿語“ᡤᡝᡤᡝ”(gege),原意為“小姐”或“女士”,是滿族對女性的一般尊稱。後逐漸演變為清代皇族女兒的專屬稱謂,包括皇帝的女兒(公主)及宗室王公之女(如郡主、縣主等)。
漢語引申:在漢語中,“格格”也用于形容事物間的抵觸(如“格格不入”)或表達心事(如“心中有所格格”),但這些用法較為少見。
順治時期對格格的封號進行了系統分級,不同等級對應不同的身份與待遇:
注:關于格格的等級劃分,不同史料記載存在細節差異,建議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清代典章制度研究以獲取更準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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