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職和放逐。《新唐書·柳宗元傳》:“會貶逐中輟,不克備究。” 宋 歐陽修 《湖州長史蘇君墓志銘》:“君名重天下,所會客皆一時賢俊,悉坐貶逐。” 明 李東陽 《跋鶴山魏先生書真迹》:“ 理宗 號為崇尚儒碩,而 真 魏 二賢貶逐不暇,則其為治可知矣。”
“貶逐”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貶”和“逐”兩個語素構成,表示通過降職或流放的方式對某人進行處罰。以下是具體分析:
詞義解析
二字組合後,強調通過降職與驅離的雙重手段實施懲罰。
權威詞典釋義
根據《漢語大詞典》(第二版),“貶逐”指“因罪過或政治原因被降職并流放至邊遠地區”,多用于古代官吏觸犯皇權或律法後的處置,例如宋代蘇轼因“烏台詩案”被貶逐至黃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補充說明其現代引申義可比喻對人或事物的否定與排斥。
曆史語境與用例
唐代劉禹錫《酬樂天揚州初逢席上見贈》中“巴山楚水凄涼地,二十三年棄置身”即描述貶逐經曆;《明史·職官志》記載官員考核制度時,明确将“貶逐”列為懲處措施之一。
引用來源:
“貶逐”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降職和放逐,常用于描述古代官員因政治、過失等原因被朝廷處罰的情形。以下是詳細解釋:
曆史文獻例證:
詞語構成:
“貶逐”不僅體現古代官僚體系的懲罰機制,也反映了政治鬥争的殘酷性。例如宋代名臣歐陽修、蘇舜欽等人均因卷入政争遭貶逐,此類事件在史書中屢見不鮮。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新唐書》《宋史》等文獻,或通過權威詞典查閱詳細釋義。
笆籬子本邦步履維艱翅羽刺徑對賜反魂香肥甘副題甘蕉告獵膏澤鈎谶苟隨絓染桂石皓首蒼顔畫毂活觀音呼聲金資鬏勒蠲救劇台考刺匡備樂天安命曆曆如繪靈機履籍率稅茻然面面光憫農目空餘子牧嘯判解淺才切己青女月啟手啟足起早挂晩诠量趨使任意球乳畜慴栗懾畏束浪雖説所知障題奏頭頂頭投杼之疑文緒物競天擇誣洿瑕玷攜衾洗頸就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