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涉訟。《水浒傳》第三九回:“今日這哥哥失手,傷了女兒些個,終不成經官動詞,連累官人。”亦作“ 經官動府 ”。《何典》第二回:“如今他的兄弟被人打死,怎肯幹休?少弗得要經官動府。”
“經官”作為動詞在漢語中的核心含義指“經過官府審理或報請官方處理”,常見于法律糾紛或公共事務場景。以下從五個維度解析其語義及用法:
基本義項
本義指将事件提交至官府裁決,如《水浒傳》第八回“兄長不必憂心,且自商量經官的首尾”。現代漢語中多用于“經官動府”“必經官解決”等短語,強調通過法律程式處理矛盾。
語法結構
作及物動詞時多接案件類賓語,如“經官訴訟”“經官案件”;作不及物動詞可單獨使用,如元代《通制條格》載“諸人經官,陳告得實”。
使用語境
多出現于涉及財産糾紛(如《醒世恒言》卷十“倘經官定斷,如何翻案”、人身傷害或契約争議等需要第三方裁定的場景,與“私了”構成反義關系。
語體色彩
屬書面語體,保留古漢語特征,常見于法制史文獻及古典文學作品。現代司法體系中可用“提起訴訟”“報案”等替代表達。
常見搭配
形成“經官告狀”“經官斷案”“經官究治”等固定組合,清代《刑案彙覽》有“若私和人命不經官者,杖九十”的用法,突顯其法律程式屬性。
參考來源
“經官動詞”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涉訟(即涉及訴訟或官司)。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指因糾紛或案件需要通過官方途徑解決,即向官府提起訴訟或進入法律程式。拼音為jīng guān dòng cí,其中“經官”意為經過官府,“動詞”在此處指引發訴訟的行為。
出處與例證
用法與語境
該詞多用于古代白話或文學作品中,描述因矛盾升級而需訴諸官府的情形,隱含“避免擴大事态”的勸誡意味。例如,在《水浒傳》例句中,說話者試圖勸阻對方不要因小傷引發訴訟。
現代使用情況
現代漢語中,“經官動詞”已較少使用,更多被“打官司”“提起訴訟”等表述替代。其作為曆史詞彙,常見于古籍研究或文學分析領域。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水浒傳》《何典》等原著,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詞典的釋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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