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涉讼。《水浒传》第三九回:“今日这哥哥失手,伤了女儿些个,终不成经官动词,连累官人。”亦作“ 经官动府 ”。《何典》第二回:“如今他的兄弟被人打死,怎肯干休?少弗得要经官动府。”
“经官”作为动词在汉语中的核心含义指“经过官府审理或报请官方处理”,常见于法律纠纷或公共事务场景。以下从五个维度解析其语义及用法:
基本义项
本义指将事件提交至官府裁决,如《水浒传》第八回“兄长不必忧心,且自商量经官的首尾”。现代汉语中多用于“经官动府”“必经官解决”等短语,强调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矛盾。
语法结构
作及物动词时多接案件类宾语,如“经官诉讼”“经官案件”;作不及物动词可单独使用,如元代《通制条格》载“诸人经官,陈告得实”。
使用语境
多出现于涉及财产纠纷(如《醒世恒言》卷十“倘经官定断,如何翻案”、人身伤害或契约争议等需要第三方裁定的场景,与“私了”构成反义关系。
语体色彩
属书面语体,保留古汉语特征,常见于法制史文献及古典文学作品。现代司法体系中可用“提起诉讼”“报案”等替代表达。
常见搭配
形成“经官告状”“经官断案”“经官究治”等固定组合,清代《刑案汇览》有“若私和人命不经官者,杖九十”的用法,突显其法律程序属性。
参考来源
“经官动词”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涉讼(即涉及诉讼或官司)。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该词指因纠纷或案件需要通过官方途径解决,即向官府提起诉讼或进入法律程序。拼音为jīng guān dòng cí,其中“经官”意为经过官府,“动词”在此处指引发诉讼的行为。
出处与例证
用法与语境
该词多用于古代白话或文学作品中,描述因矛盾升级而需诉诸官府的情形,隐含“避免扩大事态”的劝诫意味。例如,在《水浒传》例句中,说话者试图劝阻对方不要因小伤引发诉讼。
现代使用情况
现代汉语中,“经官动词”已较少使用,更多被“打官司”“提起诉讼”等表述替代。其作为历史词汇,常见于古籍研究或文学分析领域。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例,可参考《水浒传》《何典》等原著,或查阅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的释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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