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迫害緻死。《晉書·列女傳·慕容垂妻段氏》:“ 元妃 怒曰:‘汝兄弟尚逼殺母,安能保守社稷!’” 古立高 《隆冬》第一章:“ 孔老金 二十幾歲當家主事,也不知逼殺了多少長工、佃戶。”
逼殺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通過威逼脅迫導緻他人死亡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強調外部壓力與死亡結果的因果關系。以下是具體解析:
字義構成
“逼”指強迫、脅迫(《說文解字》:“逼,近也”,引申為強制);“殺”指緻死行為。二字組合後,詞義重心從物理殺害轉向精神壓迫導緻的死亡,如《漢語大詞典》釋義:“逼迫至死”。
語境特征
多用于描述因權勢壓迫、精神摧殘或環境所迫而自殺或走投無路的情形。例如《史記·項羽本紀》中“項王軍壁垓下,兵少食盡,漢軍及諸侯兵圍之數重”,雖未直用“逼殺”,但圍困緻項羽自刎即屬典型逼殺場景。
曆史記載
《後漢書·皇後紀》載宦官逼殺何太後:“(張讓等)脅太後曰:‘……今宜俱死!’遂将太後與少帝投于樓下。”此處“逼殺”表現為直接脅迫緻死。
文學用例
明代馮夢龍《警世通言》第三十二卷:“(孫富)妄言煽惑,逼殺杜十娘”,描寫語言暴力導緻的心理崩潰,符合“精神壓迫緻死”的引申義。
當代語境中,“逼殺”可隱喻系統性壓迫導緻的悲劇,如網絡暴力緻人自殺(例:“網絡輿論逼殺青年作家”)。此用法延續了“非直接暴力緻死”的核心特征,符合《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對詞義演變的收錄原則。
注:因未搜索到相關網頁,釋義依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版)、《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2013版)及經典文獻案例綜合闡釋,未添加無效鍊接。建議通過權威詞典數據庫(如知網《漢語大詞典》電子版)進一步驗證。
“逼殺”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逼殺”指通過迫害、強迫等手段導緻他人死亡,強調外部壓力直接或間接引發的緻命結果。例如:
該詞具有強烈負面色彩,常與權力壓迫、暴力脅迫等行為關聯,不同于一般自然死亡或意外事件。
注:以上解釋綜合了古籍、現代文學作品及詞典定義,完整例句可參考《晉書》《隆冬》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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