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鞭打。《三國志·蜀志·張飛傳》:“ 飛 愛敬君子,而不恤小人。 先主 常戒之曰:‘卿刑殺既過差,又日鞭撾健兒,而令在左右,此取禍之道也。’” 清 袁枚 《隨園隨筆·不可亦可》:“《北齊書》:‘ 河間王 孝琬 被 武城 鞭撾,呼阿叔 樂陵王 百年 ,乞與阿叔為奴。’”
(2).古代兵器。《水浒傳》第七六回:“兩行二十四把鉞斧,二十四對鞭撾。”
“鞭撾”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古語詞彙,讀音為biān zhuā,其核心含義指用鞭子抽打的動作,多用于描述古代刑罰或嚴厲懲戒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撾”在此處作動詞,意為擊打、敲擊,與“鞭”組合後形成動賓結構的複合詞。
從詞義演變看,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如《後漢書·劉寬傳》記載“吏人有過,但用蒲鞭罰之,示辱而已”,其中“蒲鞭”即指用蒲草制作的鞭子進行象征性責罰,側面印證了“鞭撾”作為具體刑具使用的曆史背景。唐代以後,“鞭撾”逐漸擴展至文學作品中,如《資治通鑒》描述軍法時使用“鞭撾之刑以肅軍紀”,凸顯其懲戒的嚴厲性。
現代語境中,“鞭撾”的使用頻率較低,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刑具演變等領域仍具學術價值。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列為曆史詞彙,标注為“古代刑罰方式”。需要特别說明的是,該詞與“鞭撻”(biān tà)存在使用差異:前者側重具體擊打動作,後者更多用于抽象層面的批判。
“鞭撾”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動詞含義(主要讀音:biān zhuā)
指用鞭子抽打,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三國志·蜀志·張飛傳》記載劉備勸誡張飛:“卿刑殺既過差,又日鞭撾健兒,而令在左右,此取禍之道也。”。此用法強調嚴厲的懲罰或督促,後引申為對自身或他人的嚴格要求。
名詞含義
指古代兵器,形似鞭,材質多為鐵或竹節,屬于打擊類武器(如“鋼鞭”“竹節鞭”)。
成語結構
“鞭”為名詞,指驅趕牲口的工具;“撾”為動詞,意為擊打。二者結合後,既保留字面動作,也衍生出比喻義,如領導者通過嚴厲手段激勵下屬。
使用場景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三國志》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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