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南卓 《羯鼓錄》:“上( 唐明皇 )洞曉音律……尤愛羯鼓玉笛,常雲八音之領袖,諸樂不可為比。嘗遇二月初,詰旦,巾櫛方畢,時當宿雨初晴,景色明麗,小殿内庭,柳杏将吐。覩而嘆曰:‘對此景物,豈得不為他判斷之乎?’左右相目,将命備酒,獨 高力士 遣取羯鼓。上旋命之,臨軒縱擊一曲,曲名《春光好》。神思自得。及顧柳杏,皆已發拆。上指而笑謂嬪禦曰:‘此一事不喚我作天公,可乎?’”後用作酒令。鼓響傳花,聲止,持花未傳者即須飲酒。今亦用作遊戲。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餘德》:“既,命童子擊鼓催花為令。”亦作“ 擊鼓傳花 ”。《紅樓夢》第七五回:“ 賈母 便命折一枝桂花來,叫個媳婦在屏後擊鼓傳花,若花在手中,飲酒一杯,罰説笑話一個。” 清 王韬 《淞濱瑣話·藥娘》:“或折花枝以當酒籌,或擊鼓傳花,或彼此拇戰,釧動花飛。”
擊鼓催花是中國古代宮廷習俗與文學意象的結合體,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擊鼓聲催促花卉開放,引申為借助外力加速事物發展進程。該典故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據《事物紀原》記載,武則天曾于冬季遊上苑,作詩“明朝遊上苑,火急報春知。花須連夜發,莫待曉風吹”,命百花違背時令綻放,後人将此場景附會為擊鼓傳令催花。
從漢語構詞分析,“擊鼓”為動賓結構,強調主動性行為;“催花”則為使動用法,暗含幹預自然規律之意。二者組合後,既保留字面敲鼓催促花卉的具象動作,又衍生出打破常規、強求結果的哲學隱喻。宋代詩詞中常見此意象,如陸遊《花時遍遊諸家園》以“催花風雨過春城”暗喻時局變遷。
在民俗學層面,該習俗演變為立春時節的“打春牛”儀式,《東京夢華錄》描述宋代宮廷“擊土牛、撒谷穗”的迎春活動,通過聲響與儀式感寄托對豐收的期盼。現代漢語使用中,“擊鼓催花”多用于形容急功近利的行為,或比喻違背自然規律強行推進事物發展,常見于社科類文獻對人為幹預生态系統的批評分析。
“擊鼓催花”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詳細解析:
該成語字面意為“敲擊鼓聲催促花朵開放”,比喻通過外力刺激或積極手段推動事物發展。例如在團隊合作中,領導者可能通過激勵措施“擊鼓催花”,加速項目進度。
源自唐代南卓《羯鼓錄》記載:唐玄宗李隆基精通音律,某年初春見雨後杏柳含苞,即興演奏羯鼓曲《春光好》,曲終時發現花蕾竟應聲綻放。這個典故被提煉為成語,喻示藝術感染力或積極行動能引發變化。
需注意與“擊鼓傳花”(民間遊戲)區分:前者強調“催生結果”,後者為傳遞物品的娛樂形式。部分文獻中雖将二者混用,但權威詞典已作明确區分。
該成語體現了中國古代“天人感應”哲學觀,認為人的行為能與自然産生共鳴。現代多用于褒義語境,強調主動作為的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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