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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務的意思、酒務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酒務的解釋

(1).謂有關榷酒酤酒的事務。 唐 陸龜蒙 《和醉中偶作見寄韻》:“初呈酒務求專判,合禱山祠請自差。” 宋 葉夢得 《石林詩話》卷下:“ 劉季孫 初以左班殿直監 饒州 酒, 王荊公 為 江 東提刑,巡歷至 饒 ,按酒務。”《宋史·食貨志下》:“酒務官二員者分兩務,三員者復增其一,員雖多毋得過四務。”

(2).古代民間稱酒店為“酒務”。《劉知遠諸宮調·知遠别三娘太原投事》:“記得村酒務将人恁折剉,入舍為女婿,俺爺爺護向著。” 元 康進之 《李逵負荊》第一折:“老漢姓 王 名 林 ,在這 杏花莊 居住,開着一個小酒務兒,做些生意。”《二刻拍案驚奇》卷五:“於是一日輪一個做主人,隻揀隱僻酒務,便去暢飲。”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酒務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專屬性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兩個層面解析:

一、古代官府設立的酒類專營管理機構 宋代文獻《宋史·食貨志》記載:"諸州酒務,歲課稅以佐用度",指代朝廷在地方設置的酒類生産與專賣機構。這類機構主要負責釀造官酒、征收酒稅,實施榷酒制度,如《續資治通鑒長編》載有"成都府路酒務三百七處"的史料佐證其規模。

二、官職代稱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指出,該詞在元代演變為酒務官職的簡稱,指代掌管酒稅征收的吏員。明代《吏學指南》載有"酒務提領"職位,主要負責監督酒類生産與流通,屬于地方稅務體系中的重要職務。

該詞的語義演變體現了中國古代經濟制度特色,從唐代"官釀官賣"到宋代"買撲承包",酒務機構始終承擔着財政稅收的重要職能。相關用法可見于《全宋文》收錄的蘇轼奏折:"臣竊見杭州酒務,每歲虧敗,尤難為監官",印證其作為經濟實體的運作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酒務”一詞在曆史文獻中有兩層主要含義,綜合多個來源可歸納如下:

一、官方酒類管理事務

指古代與榷酒(酒類專賣或征稅)相關的行政事務。例如:

二、民間對酒店的别稱

宋元時期民間将酒店俗稱為“酒務”,例如:

補充說明

該詞常見于唐宋至明清文獻,第一層含義多用于官方文書,第二層為民間口語化表達。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但在曆史地名中仍有保留,如河南“商酒務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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