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戒除杀生。《嫏嬛记》卷上引《魏生禁杀录》:“ 薛嵩 性慈戒杀,即微细如虱,亦不害之。”《初刻拍案惊奇》卷三:“佛説戒杀,还説杀一物,要填还一命。”
戒杀是汉语复合词,由“戒”与“杀”二字构成,其核心含义指主动禁止或放弃杀害生命的行为,尤其强调对动物的仁慈。以下从词典释义、文化渊源及现代延伸三方面分述:
据《汉语大词典》,“戒”原指“警戒、防备”(如《说文解字》:“戒,警也”),后引申为“禁止、约束”,如佛教“戒律”中的行为规范。
“杀”指“使生命终止”,《广韵》注为“戮也”,泛指一切剥夺生命的行为。
“戒杀”即通过自律避免伤害生灵,常见于伦理、宗教语境,如《汉语大词典》释为“戒除杀生”。
佛教视角
佛教将“戒杀”列为“五戒”之首(不杀生),认为众生平等,杀业会招致恶报。如《十善业道经》云:“不杀生者,于诸众生普施无畏”,强调戒杀能培养慈悲心。
儒家关联
儒家“仁爱”思想亦与之呼应。《孟子·梁惠王上》载“君子远庖厨”,主张以不忍之心对待动物,虽未直接提“戒杀”,但蕴含对生命的尊重。
当代语境中,“戒杀”扩展为动物福利与生态平衡的实践:
“戒杀”融合了语言本义、宗教戒律及当代伦理,体现对一切生命的敬畏与责任。
“戒杀”指戒除杀生行为,是佛教核心戒律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的慈悲理念。以下是详细解释:
“戒杀”意为禁止杀害生命,尤其强调对一切有情生命的尊重。该词最早见于明代《嫏嬛记》等古籍,如“薛嵩性慈戒杀,即微细如虱,亦不害之”(),体现了对微小生命的保护意识。
作为佛教五戒之首(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其核心包括:
佛教传入中国后,与儒家“好生之德”思想结合,形成特有的放生习俗。如《初刻拍案惊奇》提到“杀一物要填还一命”(),体现了因果报应观对民间的影响。
现代语境中,“戒杀”延伸出更广泛含义:
提示:如需具体典籍原文或佛教戒律细则,可查看、4、8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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