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規定官員的服色,四、五品服緋,未至五品者特許服绯,稱為“借緋”。绯,大紅色。《通典·禮二十三》:“ 開元 八年二月,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緋及魚袋。”亦稱“ 借牙緋 ”。牙,即象笏。 宋 制五品以上用象笏,借绯時并借象笏,故雲。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一:“ 王嘉叟 自 洪 倅召為光祿丞, 李德遠 亦召為太常丞。一日相遇於 景靈 幕次, 李 謂 王 曰:‘見公告詞雲:其鐫月廩,仍褫身章。’謂通判借牙緋,入朝則服緑,又俸薄也。”參見“ 借紫 ”。
借绯
釋義
古代官員服飾制度術語,指品級未達穿绯色(深紅色)官服标準的官員,因特殊功績或職務需要,經朝廷特許暫時穿戴绯袍的榮譽性制度。
唐代起,官員服色按品級嚴格區分:五品以上服绯(绯袍),三品以上服紫(紫袍)。宋代沿襲此制,但增設“借绯”“借紫”制度。若官員品級未至五品(如六、七品),因出任地方要職(如知州、刺史)或立有功勳,可奏請皇帝特許借穿绯袍,稱為“借绯”;同理,未至三品者借穿紫袍稱“借紫”。
“借”意為“暫借、特許”,源于唐代官員服飾的彈性規定。宋代進一步制度化,如《宋史·輿服志》載:
“宋因唐制……非賜不得服紫。後以特恩,或仕京朝,或外任,有賜紫、借紫,賜绯、借绯。”
白居易借绯
唐代詩人白居易任江州司馬(從五品下)時,因品級未達五品,本應服青。但因刺史身份特許借绯,其詩《初著刺史绯答友人》雲:
“無奈嬌癡三歲女,繞腰啼哭覓銀魚。”
印證其初穿绯袍的境況(《舊唐書·白居易傳》)。
蘇轼借绯
蘇轼任鳳翔府判官(從八品)時,因職務需要借绯,後升遷至正式服绯品級(《宋史·蘇轼傳》)。
借绯不僅是服飾特權,更是身份與皇權的象征:
參考資料
(注:因古籍原版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權威紙質文獻版本及學術著作。)
“借绯”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差異較大的解釋,需根據來源權威性及曆史背景進行區分:
綜合、、等史料記載,該詞源于唐宋時期的官員服色制度:
部分網絡詞典如、将其解釋為:
建議:在學術或曆史語境中應采納第一種解釋;若遇網絡用語場景,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如需考證制度細節,可參考《通典》《老學庵筆記》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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