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誡。 清 唐甄 《潛書·得師》:“ 成王 嗣位于沖年, 周公 無日不以君臣父子長幼之道訓于王,其戒懲之言,具于《詩》、《書》。”
戒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警示與責罰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在于通過懲罰達到警戒、規勸的目的。以下從權威詞典角度分層次解析:
基本定義
“戒懲”指通過懲戒手段使人警醒,避免再犯錯誤。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将“懲”釋為“處罰;警戒”,而“戒”含“防備;警告”之義,二者結合強調“以懲為戒”的教化作用。
構詞邏輯
二者合成後,形成“懲戒以警未來”的遞進關系。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該詞屬“懲戒”類近義詞,但更突出“戒”的預防性。
古代文獻
《尚書·舜典》載“撲作教刑”,即通過輕微責罰教化民衆,體現“戒懲”思想。後世如《資治通鑒》中“嚴懲以戒效尤”,亦延續此意。
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二十四史》。
現代用法
法律文本中常見“以儆效尤”,如《刑法》對犯罪行為的制裁兼具懲罰與預防目的,符合“戒懲”的現代法律内涵。
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法律出版社)。
來源:《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語文出版社)。
儒家思想中,“戒懲”與“教化”相輔相成。孔子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為政》),而荀子補充“懲戒”為禮法補充(《荀子·正論》),共同構成傳統社會治理邏輯。
來源:馮友蘭《中國哲學簡史》(北京大學出版社)。
“戒懲”是融合警示性與制裁性的行為幹預手段,其價值核心在于以懲止行、以戒防患,在倫理、法律、教育領域均有深遠影響。
“戒懲”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告誡,強調通過警示或勸誡來預防或糾正錯誤行為。以下為詳細解析:
古代典籍:
現代解釋:
“戒懲”是一個兼具預防性和教育性的詞語,強調通過語言或事例的警示達到規範行為的目的。其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現代語境中可結合具體場景靈活使用。如需更多例證,可參考漢典或滬江詞典的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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