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規定財産繼承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各國立法不盡相同,主要内容可概括為: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開始的地點,法定繼承,遺囑繼承,繼承權的接受、放棄與剝奪等有關規定。
繼承法是以自然人死亡後遺産分配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總稱,其核心在于确立財産權利在民事主體間的合法轉移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遺産範圍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儲蓄等合法財産(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該法律體系包含三大基本原則:限定繼承原則要求繼承人僅以所得遺産實際價值清償債務;遺囑自由原則保障公民通過公證遺囑、代書遺囑等形式處分個人財産(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至第一千一百四十條);必留份原則則保障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繼承人的基本權益(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淵源包含三個層級:《民法典》繼承編作為基礎性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繼承編的解釋》提供司法實踐指引,《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從語言學角度将"繼承"定義為"依法承接死者遺産"的行為,而《法學大辭典》将其解釋為"調整遺産繼承關系的法律規範體系"。這些規範共同構成我國繼承制度的完整框架。
繼承法是調整公民死亡後遺産歸屬關系的法律規範,其核心在于保護公民私有財産的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原《繼承法》已廢止),主要内容如下:
繼承法通過規定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明确遺産分配規則。前者適用于被繼承人未立遺囑的情況,後者則尊重被繼承人的個人意願。
法定繼承
遺囑繼承
允許自然人通過遺囑将財産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或贈與非繼承人(即遺贈)。
原《繼承法》自1985年實施,2021年《民法典》生效後相關内容整合至繼承編,新增如遺囑信托等規定。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司法解釋細節,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繼承編的司法解釋。
哀感天地标志楚雨憁恫電謝釘钯鼎府貳慮芳罇飛伏風幡負才富饒貢院鈎棧光錐瓜皮艇海椶含漱劑河北楊胡風昏闇賤辰踐繩交擯頰適靜處近功赳赳極重難返祭胙理辜臨時工六入漏嘴賂結鹵潟邁達眉嵴孟戲辟差平地一聲雷平康巷喬衙青藜學士清譽親仁奇談怪論痊差曲勝三癸亭梢長聖代沈潰瞬眼褪淡玩偶之家詳谙小徑細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