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廠、農場、機關、學校等企事業單位臨時招用的非正式人員。《花城》1981年第6期:“特别有兩個青年,人托人,臉看臉,偷偷溜到縣化肥廠當了臨時工。”如:臨時工經常調換,技術不熟練,質量自然沒有保證。
“臨時工”是現代漢語中常見的勞動領域術語,指基于短期需求或特定任務被雇傭的勞動者。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其核心特征為“非固定編制、不享受長期職工福利”,通常與用工方籤訂臨時性協議。該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被歸類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範疇,與全日制勞動者形成法律層面的用工形态區分。
從社會應用層面分析,臨時工常見于三種場景:一是企事業單位應對突發性工作增量(如節慶活動服務人員),二是特殊技術工種的項目制合作(如建築工程測量員),三是替代性崗位填補(如病假期間的代課教師)。值得關注的是,202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新型用工形式指導文件》特别強調,臨時用工關系仍需依法保障勞動者獲得報酬、安全保護等基本權益。
在術語辨析方面,《勞動法實施細則》明确區分了“臨時工”與“勞務派遣工”的法定界限:前者直接與用工單位建立合同關系,後者則通過第三方勞務機構建立雇傭關系。這種區分對勞動者權益保障具有實質性法律意義。
臨時工是指在工作場所中非正式雇用的短期勞工,通常以日薪或小時薪計酬,常見于家政、建築、行政輔助等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勞動法》相關内容)及(最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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