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各国立法不尽相同,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地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剥夺等有关规定。
继承法是以自然人死亡后遗产分配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其核心在于确立财产权利在民事主体间的合法转移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范围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等合法财产(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该法律体系包含三大基本原则:限定继承原则要求继承人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清偿债务;遗嘱自由原则保障公民通过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条);必留份原则则保障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继承人的基本权益(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渊源包含三个层级:《民法典》继承编作为基础性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提供司法实践指引,《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从语言学角度将"继承"定义为"依法承接死者遗产"的行为,而《法学大辞典》将其解释为"调整遗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些规范共同构成我国继承制度的完整框架。
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后遗产归属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核心在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原《继承法》已废止),主要内容如下:
继承法通过规定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明确遗产分配规则。前者适用于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情况,后者则尊重被继承人的个人意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允许自然人通过遗嘱将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或赠与非继承人(即遗赠)。
原《继承法》自1985年实施,2021年《民法典》生效后相关内容整合至继承编,新增如遗嘱信托等规定。
如需具体案例分析或司法解释细节,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编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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