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暫時停柩待葬或淺埋以待改葬。《恨海》第九回:“﹝ 鶴亭 ﹞到了 濟寧 ,才知道妻子故了,擕了女兒,運柩到 滬 ,暫在 廣肇山莊 寄厝。”
寄厝是漢語中表示殡葬習俗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臨時安置靈柩以待正式安葬"。《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暫時停柩待葬",該詞由"寄"(暫時寄存)與"厝"(安置)兩個語素構成,完整保留了古漢語單字表意的特征。
從殡葬文化角度考察,這種習俗最早可追溯至《禮記·王制》記載的"殡于客位"制度,古代因戰争、遷徙或風水擇地等因素,常将棺木暫厝于寺廟、義莊等場所。現代民政部《殡葬管理條例》仍保留相關規範,要求臨時停柩需向民政部門備案。
在實際使用中,該詞多出現于兩類語境:一是傳統文獻如《清史稿·禮志》所述"親王薨,寄厝彌陀寺"的典制記載;二是現代殡儀館設置的"寄厝服務",指遺體火化前在殡儀館的短期寄存。這種語言現象體現了漢語詞彙在繼承傳統文化與適應現代制度間的平衡發展。
“寄厝”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暫時停柩待葬或淺埋以待改葬,多用于描述逝者靈柩因特殊原因無法立即下葬時采取的臨時安置措施。
背景與用法
該詞源于古代喪葬習俗,當逝者因墓地未選、路途遙遠或家族遷徙等原因無法及時安葬時,家屬會将靈柩暫時停放在特定場所(如義莊、寺廟等),稱為“寄厝”。例如《恨海》中提到“運柩到滬,暫在廣肇山莊寄厝”。
現代意義
如今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方言中,表示臨時寄存靈柩的行為,部分地方仍保留此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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