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枷示衆。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台省·台省之玷》:“禦史 王學敏 ,受巡檢 陳永證 賄,囑郎中 崔鏞 薦陞知縣。事覺,上命杖一百,枷示三月。”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堂規式》:“敢有指官強買,短少價值者,除追償外,重責枷示革役。”
“枷示”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形式,主要用于公開懲戒犯人并警示他人。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枷示”指讓犯人佩戴枷鎖在公共場所示衆的行為。其中:
“枷示”不僅是一種肉體懲罰,更通過公開性強化了封建法律的威懾力。其背後的邏輯是“以儆效尤”,即通過示衆讓民衆畏懼法律權威,進而維護社會秩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文獻,可參考《野獲編》《福惠全書》等古籍。
《枷示》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指的是束縛、限制,通常用來形容人被拘束或受到約束的狀态。
《枷示》由木字部首和示字部首組成。木字部首表示和木材有關,示字部首表示與祭祀、神明有關。總共有11畫。
《枷示》的來源比較古老,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文獻中。它是由木和示兩個部首組成的,組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新的漢字。在繁體字中,它被寫作「枷示」。
在古代,漢字的書法風格有所不同,所以《枷示》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在有所不同。但是,總的來說,《枷示》的基本形狀和現代漢字相似,隻是書寫的細節可能有所差别。
1. 他因為觸犯了法律而被警察枷示起來。
2. 這個傳統規矩對于年輕人來說是一種枷示。
3. 戀愛時,有些人會感到被愛情的束縛和枷示。
- 枷鎖: 指用于束縛和約束的鎖。
- 枷杞: 指一種古代的刑具,用于束縛犯人。
- 示範: 指為了引導、教育他人而做出的示範行為。
- 示威: 指為了表達訴求而進行的公開示威活動。
近義詞:束縛、限制、壓抑
反義詞:自由、解放、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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