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體的一種。通常指五言或七言的律詩、絕句和排律。因其句數、字數、平仄、押韻和對仗等都有一定的規則,故稱格律詩。格律詩産生于 南朝 齊 ,至 唐 代發展成熟,直至近代一直為我國詩壇的主要詩體。因其區别于古詩,又稱近體詩或今體詩。
格律詩是中國古典詩歌中具有嚴格形式規範的體裁,其核心特征體現在字數、句數、平仄、對仗及押韻的固定規則上。以下是基于權威文獻的詳細解釋:
固定結構與字數
格律詩每首句數、字數均有嚴格限定。常見體裁包括:
平仄規範
詩句中漢字聲調(平、上、去、入)需按特定規律交替,形成抑揚頓挫的節奏。以五言律詩為例,基本句式如"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并需避免"孤平""三平尾"等禁忌。
對仗要求
律詩颔聯(第三、四句)、頸聯(第五、六句)必須工整對仗,即詞性、語義、結構相互對稱。例如杜甫《春望》:"感時花濺淚,恨别鳥驚心"。
押韻規則
通常押平聲韻,一韻到底且不可換韻。韻腳需參照官方韻書(如唐代《切韻》、宋代《平水韻》)。如李白《靜夜思》押"光""霜""鄉"(平水韻下平七陽部)。
格律詩定型于唐代,其雛形可追溯至南朝齊梁時期的"永明體"。沈約、周颙等人提出"四聲八病"理論,強調聲律搭配,為唐代近體詩奠定基礎。經初唐沈佺期、宋之問等人完善,最終形成成熟的格律體系,成為科舉考試的标準詩體。
唐代為格律詩創作高峰,杜甫《登高》、王維《山居秋暝》等作品被奉為典範。此類詩歌因形式嚴謹且意境深遠,在中國文學史上占據核心地位,至今仍是傳統詩歌研究的重點。
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格律詩"詞條
- 王力《古代漢語》(中華書局)第四冊"詩律"章節
-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中國詩歌通史》(人民文學出版社)唐代卷
格律詩,又稱近體詩或今體詩,是中國古代詩歌的一種嚴謹形式,成熟于唐代,并在後世占據重要地位。以下是其核心特征的詳細解析:
格律詩是唐以後成型的詩體,與古體詩相對。其起源可追溯至南朝齊梁時期,文人開始探索聲韻規範化,至唐代發展成熟。名稱中的“格律”指創作時需遵循的格式與音律規則,包括字數、平仄、對仗和押韻四大要素。
分類與句式
聲韻規則
對仗要求
對比維度 | 格律詩(近體詩) | 古體詩 |
---|---|---|
句法 | 五言或七言,句數固定 | 字數、句數不限,可雜言 |
用韻 | 一韻到底,押平聲韻 | 可換韻,押平仄韻均可 |
平仄 | 嚴格遵循平仄規則 | 無固定要求 |
對仗 | 律詩需中間兩聯對仗 | 無強制要求 |
(參考)
唐代是格律詩的巅峰時期,代表詩人包括李白(《早發白帝城》)、杜甫(《登高》)、王維等,名作如《從軍行》《出塞》等均體現了嚴格的格律要求。
除絕句和律詩外,詞、曲等因有固定字數、句式及押韻規則,也被視為廣義的格律詩。
通過上述規則,格律詩實現了形式與音韻的高度統一,成為中華古典詩歌的典範。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作品或創作技巧,可參考相關權威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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