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糧食政策之一。糧缺時,官府将倉庫裡的餘糧低價賣出,用高價買進民間的絲、綿、绫、絹等,到秋收後再用銀、絲、絹等物兌換糧食,以平定物價。參閱《宋史·食貨志上三》、《文獻通考·市糴考》。
博籴(bó dí)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的經濟術語,其核心含義指古代官府通過非貨币交易手段獲取糧食的采購方式。該詞由"博"(交換、廣泛)和"籴"(買入糧食)組合而成,特指以絹帛、茶鹽等實物置換糧食的官方行為。
元祐元年(1086年)司馬光奏議提及:"将漕司博籴斛鬥,兌換民間見錢",揭示該制度具備調節市場貨币流通的功能。南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則記載朝廷用度不足時,"命江浙漕臣博籴米斛",反映其應急財政屬性。
《漢語大詞典》第2冊第845頁明确标注該詞條,引《文獻通考·市籴考》:"熙甯五年,诏以銀絹博籴與轉運司籴本參支。"此記載印證博籴作為國家財政工具的雙重屬性——既保障糧食儲備,又平衡物資流通。
關于“博籴”的詞義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博籴”是宋代實施的一項糧食調控政策,主要用于應對糧食短缺時期的物價穩定問題。其核心在于通過官府的物資置換手段平衡市場供需。
政策運作方式
糧食短缺期操作
秋收後置換機制
曆史依據
該政策在《宋史·食貨志上三》和《文獻通考·市籴考》中均有記載,反映了宋代通過經濟手段調節民生的治理智慧。
政策目的
通過“高價收絲絹—低價售糧—秋收兌糧”的循環,既避免糧價暴漲導緻社會動蕩,又保障官府對重要物資的調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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